入户惠州所需资料
详细说明
外省市:
一、市辖县居住就业入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本辖区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1,复印件1)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5.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入户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二、市辖区居住就业入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市辖区连续2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打印查询)(原件1,复印件1)
4.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原件1,复印件1)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6.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7.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入户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原件1,复印件1)
本市居民跨县区居住入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市辖区连续2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打印)(原件1,复印件1)
4.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原件1,复印件1)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6.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7.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入户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原件1,复印件1)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惠城区公安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
3.审查。户政领导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户政科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凭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办结。
外省市:
一、市辖县居住就业入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本辖区签发的《广东省居住证》(原件1,复印件1)
4.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5.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6.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入户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二、市辖区居住就业入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市辖区连续2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打印查询)(原件1,复印件1)
4.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原件1,复印件1)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6.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7.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入户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原件1,复印件1)
本市居民跨县区居住入户:
1.《入户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3.市辖区连续2年签发的有效期内居住证或连续2年以上的居住登记记录(居住登记可由派出所打印)(原件1,复印件1)
4.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社会保障参保缴费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申请时正在市辖区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和三年经营记录(原件1,复印件1)
5.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配偶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原件1,复印件1)
6.未婚子女随迁的,提供未婚子女的《入户簿》、《居民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7.父母随迁的,提供父母《入户簿》、《居民身份证》、与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1,复印件1)
8.入户地址证件材料(原件1,复印件1)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惠城区公安局户政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户政窗口工作人员受理、核验申请材料原件、复印件。
3.审查。户政领导对申请材料,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公安户政科服务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凭区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批件到公安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