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阳大亚湾稳定就业免费入户 建议收藏
(一)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1.办理条件
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等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税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展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入户。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 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入户簿。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
(3)申请人在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決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入户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入户惠阳区、大亚湾区星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在了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入户仲恺区、惠城区呈报市公安局在了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二)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1.办理条件
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入户。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入户薄。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
(3)申请人在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入户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成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1.办理条件
在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和惠城区马安镇、横沥镇、三栋镇、汝湖镇和芦洲镇等市辖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2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2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税定就业满2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2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展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入户。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 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入户簿。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
(3)申请人在惠州市连续2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连续2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決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入户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入户惠阳区、大亚湾区星报户籍地县(区)公安机关在了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入户仲恺区、惠城区呈报市公安局在了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二)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1.办理条件
在惠城区设街道办事处地区(包括桥东街道、桥西街道、江南街道,江北街道、龙丰街道、河南岸街道、水口街道、小金口街道) 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居住满3年(连续办理居住登记3年或以上)、连续合法稳定就业满3年或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入户。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入户薄。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
(3)申请人在惠州市连续3年以上且当前正在缴纳的社会保险记录或连续3年以上且正在经营的工商营业执照记录。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入户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成法院调解书,法院判决书)。
3.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公安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