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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惠州入户政策有变化入户条件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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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入户登记、迁移准入条件”政策是按照2016年11月21日印发《惠州市人民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执行的。根据国家发改委《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精神,结合当地实际,《惠州市入户登记、迁移准入条件(试行)》(修订稿)按照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对惠州市现有户籍政策进行调整,用一体化落户政策代替原差别化落户政策,重点取消了稳定居住就业入户、引进人才入户和亲属投靠入户等政策的条件限制,同时为落户惠州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人员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人才引进入户准入创造便利条件,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全面取消居住和就业创业入户限制,凡拥有自有合法产权住所、合法租赁房屋、缴纳社会保险、已领取营业执照等条件之一,无时间限定,本人可以在实际居住地申请入户,其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二、引进人才入户。降低引进人才入户门槛,学历型人才放宽至大中专以上学历,技能型人才放宽至初级等级以上职称和技能等级,并且不与缴纳社会保险和签定劳动合同挂钩。

  三、删减投资入户和购买商品房入户两项政策,以稳定居住就业创业入户内容将以上两项政策包含其中。

  四、在夫妻投靠入户项中增加“与、港澳台同胞、华侨结婚的,且配偶父(母)有本市实际居住地常住入户,可随配偶父(母)迁入本市常住入户”内容。

  五、放开子女投靠父母条件,将“已婚子女投靠父(母)的,以父(母)身边无子女并与父(母)共同居住生活、照顾父(母)为条件”内容删减,只要能够提供合法亲子关系证明,均可随亲生父(母)迁入本市常住入户。

  六、增设“落户惠州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人员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人才入户”项,允许落户惠州重点建设项目单位自愿选择在我市任一辖区设立集体户,对落户惠州重点建设项目单位人员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人才入户零门槛。

  七、增设“大中专学生毕业、退学、休学入(复)户”项,增加“毕业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迁入本市就业创业地(或实际居住地)常住入户”内容。
八、进一步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将员工100人以上条件放宽至50人以上,把“每年纳税人民币20万元以上”条件删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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