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类电池要做UN38.3报告
UN38.3认证简介
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
制定出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即UN38.3(UNDOT)的测试。根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
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
锂电池UN38.3报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
2016年2月22日,国际民航组织(ICAO)委员会已采纳国际民航组织航行委员会的建议:批准修订其技术指南中有关锂电池运输的规定。
新规定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行。修改后的新规定包括:
荷电状态限制: 锂离子电池芯及电池的电荷载量(SOC)不得超过30%,包括Section II电池芯和电池。此项规定不适用于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包含在设备内的电池。
包裹数量限制: 寄件人托运的每票货件中SectionII包裹(仅指电池)不得超过一个。
集合包装限制: 一个集合包装内所含SectionII包裹不得超过一个(8个电池芯或2个电池组)。
电池单独交运: 寄件人必须将锂电池货件(仅指电池)与其他货件分开单独交运。
UN38.3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
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 24个原电池或 12 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试验, 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
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 30kg。条件限制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
965、966、967是什么意思?
锂电池运输一般来说运输方式分为965、966、967三种模式,
965模式:锂电池运输过程中按单独运输的形式进行运输,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运输模式。
966模式:锂电池与设备一起进行运输的方式,但是锂电池与设备不接触的,只是放在同一个包装件里。
967模式:锂电池内嵌于设备之上或内嵌设备里面,与设备属于一体的方式来进行运输
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 UN3090或 UN3091 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
UN38.3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 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1.5g。
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 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8g。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而对于锂离子电池,
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
例如:
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 X 0.8(
安培小时)=0.24克。
样品数量
单电芯:18个电池 25个电芯
双电芯:8个成品+25个电芯
UN38.3周期
12-15个工作日
UN38.3测试项目
T.1高度模拟试验
在压力≤11.6kPa,温度20±5℃的条件下。
T.2热测试
在75±2℃和-40±2℃的条件下进行高低温冲击试验,在极限温度中存放时间≥6h,高低温转换时间≤30min,冲击10次,室温(20±5℃)
存放24h,试验总时间至少一周
T.3振动试验
15min内从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复对数扫频正弦振动,3h内完成三维方向12次振动;
T.4冲击试验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冲击,每个安装方向进行3次,总共18次;
T.5外短路试验
在55±2℃、外电阻<0.1Ω条件下短路,短路时间持续到电池温度回到55±2℃后1h。
T.6碰撞试验
9.1kg重物自61±2.5cm高处落于放有15.8mm圆棒的电池上,检测电池表面温度。
T.7过充电试验
在2倍的连续充电电流和2倍的充电电压条件下,对电池过充24h。
T.8强制放电试验
电池串连12V直流电源,以放电电流进行强制放电。
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并满足客户对含锂电池货物的运输需求,根据国际航协《危险物品规则》的相关规定,
制定出可充电型锂电池操作规范,即UN38.3(UNDOT)的测试。根据民航规章要求,航空公司和机场货物收运部门
对锂电池进行运输文件审查,重要的是每种型号的锂电池UN38.3安全检测报告。
锂电池UN38.3报告可由民航指定的第三方检测机构, 也可由具备检测能力的电池生产厂家提供。如不能提供此项检测报告,民航将禁止锂电池进行航空运输。
2016年2月22日,国际民航组织(ICAO)委员会已采纳国际民航组织航行委员会的建议:批准修订其技术指南中有关锂电池运输的规定。
新规定将于2016年4月1日正式实行。修改后的新规定包括:
荷电状态限制: 锂离子电池芯及电池的电荷载量(SOC)不得超过30%,包括Section II电池芯和电池。此项规定不适用于与设备包装在一起或包含在设备内的电池。
包裹数量限制: 寄件人托运的每票货件中SectionII包裹(仅指电池)不得超过一个。
集合包装限制: 一个集合包装内所含SectionII包裹不得超过一个(8个电池芯或2个电池组)。
电池单独交运: 寄件人必须将锂电池货件(仅指电池)与其他货件分开单独交运。
UN38.3包装要求
1、除非安装在设备中(如安装在手机、照相机、对讲机、笔记本电脑等),电池及原电池必须单独包装以防短路,
并装于坚固的外包装内。
2、除非安装在设备中,每个包装件如果装有超过 24个原电池或 12 个电池,必须还要满足以下要求:
1)每个包装件必须用标记说明内含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2)每票货必须有随机文件来说明包装件中装有锂电池及包装件破损时应采取的特殊措施。
3)每个包装件必须能承受任何取向的 1.2m 的跌落试验, 而不损坏包装件内的电池或元电池,
并没有改变其中电池的位置以至电池与电池(或原电池与原电池)互相接触、没有电池自包装件中漏出。
4)除非锂电池安装在设备中,否则每个包装件的毛重不得超过 30kg。条件限制交运的锂电池及锂电池组如果符合
965、966、967是什么意思?
锂电池运输一般来说运输方式分为965、966、967三种模式,
965模式:锂电池运输过程中按单独运输的形式进行运输,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运输模式。
966模式:锂电池与设备一起进行运输的方式,但是锂电池与设备不接触的,只是放在同一个包装件里。
967模式:锂电池内嵌于设备之上或内嵌设备里面,与设备属于一体的方式来进行运输
如下所有条件可按非限制性物品(非危险品)运输。如果下述任一条件无法满足,则应按 UN3090或 UN3091 的危险品收运要求操作.
UN38.3对锂含量的限制
1、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原电池,锂含量不得超过 1g;对于锂离子原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1.5g。
注:原电池亦称做电池芯。
2、对于金属锂或锂合金电池,锂总含量不超过 2g,对于锂离子电池锂当量含量不超过 8g。
注:上述“锂含量”是指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阳极上具有的金属锂的量。而对于锂离子电池,
以克为单位的“锂当量含量”的计算方法是以 0.3 乘以额定容量的安培小时。
例如:
某手机锂离子电池的额定容量是800mah(800毫安小时),则其“锂当量含量”为:0.3 X 0.8(
安培小时)=0.24克。
样品数量
单电芯:18个电池 25个电芯
双电芯:8个成品+25个电芯
UN38.3周期
12-15个工作日
UN38.3测试项目
T.1高度模拟试验
在压力≤11.6kPa,温度20±5℃的条件下。
T.2热测试
在75±2℃和-40±2℃的条件下进行高低温冲击试验,在极限温度中存放时间≥6h,高低温转换时间≤30min,冲击10次,室温(20±5℃)
存放24h,试验总时间至少一周
T.3振动试验
15min内从7Hz至200Hz完成一次往复对数扫频正弦振动,3h内完成三维方向12次振动;
T.4冲击试验
150g、6ms或50g、11ms半正弦冲击,每个安装方向进行3次,总共18次;
T.5外短路试验
在55±2℃、外电阻<0.1Ω条件下短路,短路时间持续到电池温度回到55±2℃后1h。
T.6碰撞试验
9.1kg重物自61±2.5cm高处落于放有15.8mm圆棒的电池上,检测电池表面温度。
T.7过充电试验
在2倍的连续充电电流和2倍的充电电压条件下,对电池过充24h。
T.8强制放电试验
电池串连12V直流电源,以放电电流进行强制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