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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无形资产的分类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无形资产可以被分为不同类别。
1.按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分类
按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可将其分为自创无形资产和外购无形资产。
(1)自创无形资产。自创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通过自行研究、开发、设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如自创专利权、自创商标权、自创技术秘密及客户关系等。
(2)外购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从外部购入或接受投资形成的无形资产。其中,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是指以货币资产或可以变现的其他资产相交换,或以承担债务方式从企业外部获得的无形资产,如外购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特许权、著作权等;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是指投资者以投资方式将持有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投入企业而形成的无形资产。个别情况下,企业也有接收捐赠无形资产的可能,企业接收的捐赠无形资产也归并到外购无形资产之中。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无形资产的此种分类意味着不同获得方式下的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账面上的反映有较大的不同,即企业无形资产可能包括账面无形资产和账外无形资产两部分。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及制度,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有可能并不反映在企业账面上,或者入账价值只反映了自创无形资产全部价值中的一部分。如自创专利权,反映在企业账面上的价值部分可能只是专利申请费用和律师费用(研发费用全部当期费用化),这并不是自创专利权价值的全部。但是外购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一定会通过企业账面反映出来,而且是以实际取得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2.按无形资产能否辨认及独立存在分类
按照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辨认及独立存在划分,可将其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1)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是可分割的,即能够从实体企业中分离或拆分出来,并且可以单独进行或与一个相关的合约、一项可辨认资产或负债共同出售、转让、许可使用、租赁或交换。可辨认无形资产一般具有专门名称,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商业特许权、合同权益、域名等。另外,此类无形资产一般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律权利,受法律保护。
(2)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单独取得,离开企业整体就不复存在,如商誉。商誉是源于一个企业、企业中的一项权益或使用一个不能分割的资产组所形成的未来经济收益。它的价值包含在企业整体价值之中,其评估通常需基于企业整体价值评估而进行。
此种分类形式可以提示评估专业人员在具体评估实务中需要考虑不同的价值影响因素。由于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可以独立存在、单独转让,评估中作为独立的评估对象并具有独立价值影响因素和单独的评估值;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能单独转让,此类资产的评估则不能脱离企业整体而单独进行。
3-按无形资产是否有专门法律保护分类
按无形资产是否有专门法律保护,可将其分为有专门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和无专门法律保护或法律不保护的无形资产,前者主要依托于法律发挥作用,而后者主要受企业自身保密原则的保护。
(1)有专门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有专门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即法定无形资产,一般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在一定期限内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例如经过国家专利部门登记、批准认可并按期交纳专利费用、在专利保护期内的专利权,经商标管理部门批准公布的商标权(注册商标)等,它们分别受《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此类资产一旦失去法律保护,就将失去其资产属性和价值。
(2)无专门法律保护或法律不保护的无形资产。此类无形资产一般不受专门的法律保护,如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经营秘密等。一旦该类无形资产被公开,便失去其原有的价值。
此种分类形式将无形资产划分为有专门法律保护无形资产和无专门法律保护或法律不保护无形资产,有助于提醒评估专业人员在实务操作中,对于有专门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的评估,需要关注特定法律法规及保护条件对无形资产的约束以及企业是否已经依法及时获取法律保护,这是此类无形资产具有价值的先决条件;对于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或法律不予保护的无形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无形资产拥有主体对无形资产的保护程度,这将决定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或法律不予保护的无形资产是否有价值以及价值量的大小。
4.按无形资产的性质和属性分类
按照无形资产的性质和属性分类,可大致将其分为知识型无形资产、权力型无形资产、关系型无形资产和组合型无形资产。
(1)知识型无形资产。知识型无形资产通常是指通过人类智力劳动创造形成的成果,以及包含、凝结和体现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无形资产,例如知识产权范畴的无形资产,通常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2)权力型无形资产。权力型无形资产是指特定当事人经由政府、企业或他人授权,并通常会通过书面(或非书面)契约的形式,以特定当事人付费(或非付费)为代价,获得的能给特定当事人带来超额收益的相关权利,例如租赁权、特许经营权和专卖权等。
(3)关系型无形资产。关系型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通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商业信誉等方面逐渐建立起来的经济资源。与权力型无形资产不同的是,关系型无形资产主要依赖于与相关业务当事人建立非契约性的信任关系。这种能够持续给特定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非契约型商业信任关系构成了关系型无形资产的基本内容,例如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和专家网络等。
(4)组合型无形资产。组合型无形资产指运用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等。这类资产的价值源泉无法和具体的因素对应起来,不能一一区分各种因素的综合结果,因此通常被称为组合型无形资产。组合型无形资产是各种难以独立存在和辨识的无形资产的总和,如属于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范畴的无形资产,像合理的企业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企业文化、企业信誉和人力资源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包括在组合无形资产中的某些过去难以单独存在或难以辨识的无形资产,有可能会转变为可以独立存在或可以辨认的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会从组合型无形资产中逐渐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可以辨认的无形资产,例如人力资源无形资产等。从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来看,组合型无形资产的边界并不确定,具有动态变化的特征。
服务理念客观、独立、公正、科学是我们执业的精髓,专业、专心、专注是我们理念的凝聚,至诚至信、精益求精是我们服务的承诺,质量、信誉、服务是我们不变的追求。
先进的资产评估体系、规范的专家团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客户提供快捷、有效地的解决方案。
本公司有着多年丰富经验的专业技术的评估团队,如您遇到如需相关资产评估,欢迎您来电咨询,我们全程为您提供专业化的,标准化的评估服务,为您提供快捷、有效地的解决方案。
根据不同的分类方法,无形资产可以被分为不同类别。
1.按取得无形资产的方式分类
按无形资产的取得方式,可将其分为自创无形资产和外购无形资产。
(1)自创无形资产。自创无形资产是指企业通过自行研究、开发、设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无形资产,如自创专利权、自创商标权、自创技术秘密及客户关系等。
(2)外购无形资产。外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从外部购入或接受投资形成的无形资产。其中,企业外购的无形资产是指以货币资产或可以变现的其他资产相交换,或以承担债务方式从企业外部获得的无形资产,如外购专利权、商标权、技术秘密、特许权、著作权等;接受投资的无形资产是指投资者以投资方式将持有的无形资产如专利权、专有技术、商标权等投入企业而形成的无形资产。个别情况下,企业也有接收捐赠无形资产的可能,企业接收的捐赠无形资产也归并到外购无形资产之中。
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无形资产的此种分类意味着不同获得方式下的无形资产价值在企业账面上的反映有较大的不同,即企业无形资产可能包括账面无形资产和账外无形资产两部分。根据现行会计准则及制度,企业自创无形资产有可能并不反映在企业账面上,或者入账价值只反映了自创无形资产全部价值中的一部分。如自创专利权,反映在企业账面上的价值部分可能只是专利申请费用和律师费用(研发费用全部当期费用化),这并不是自创专利权价值的全部。但是外购无形资产的取得成本一定会通过企业账面反映出来,而且是以实际取得成本作为入账价值。
2.按无形资产能否辨认及独立存在分类
按照无形资产是否可以辨认及独立存在划分,可将其分为可辨认无形资产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
(1)可辨认无形资产。可辨认无形资产是可分割的,即能够从实体企业中分离或拆分出来,并且可以单独进行或与一个相关的合约、一项可辨认资产或负债共同出售、转让、许可使用、租赁或交换。可辨认无形资产一般具有专门名称,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专有技术、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商业特许权、合同权益、域名等。另外,此类无形资产一般来源于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律权利,受法律保护。
(2)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单独取得,离开企业整体就不复存在,如商誉。商誉是源于一个企业、企业中的一项权益或使用一个不能分割的资产组所形成的未来经济收益。它的价值包含在企业整体价值之中,其评估通常需基于企业整体价值评估而进行。
此种分类形式可以提示评估专业人员在具体评估实务中需要考虑不同的价值影响因素。由于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可以独立存在、单独转让,评估中作为独立的评估对象并具有独立价值影响因素和单独的评估值;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能单独转让,此类资产的评估则不能脱离企业整体而单独进行。
3-按无形资产是否有专门法律保护分类
按无形资产是否有专门法律保护,可将其分为有专门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和无专门法律保护或法律不保护的无形资产,前者主要依托于法律发挥作用,而后者主要受企业自身保密原则的保护。
(1)有专门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有专门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即法定无形资产,一般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才能取得,在一定期限内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例如经过国家专利部门登记、批准认可并按期交纳专利费用、在专利保护期内的专利权,经商标管理部门批准公布的商标权(注册商标)等,它们分别受《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保护。此类资产一旦失去法律保护,就将失去其资产属性和价值。
(2)无专门法律保护或法律不保护的无形资产。此类无形资产一般不受专门的法律保护,如专有技术(非专利技术)、经营秘密等。一旦该类无形资产被公开,便失去其原有的价值。
此种分类形式将无形资产划分为有专门法律保护无形资产和无专门法律保护或法律不保护无形资产,有助于提醒评估专业人员在实务操作中,对于有专门法律保护的无形资产的评估,需要关注特定法律法规及保护条件对无形资产的约束以及企业是否已经依法及时获取法律保护,这是此类无形资产具有价值的先决条件;对于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或法律不予保护的无形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关注无形资产拥有主体对无形资产的保护程度,这将决定没有专门的法律保护或法律不予保护的无形资产是否有价值以及价值量的大小。
4.按无形资产的性质和属性分类
按照无形资产的性质和属性分类,可大致将其分为知识型无形资产、权力型无形资产、关系型无形资产和组合型无形资产。
(1)知识型无形资产。知识型无形资产通常是指通过人类智力劳动创造形成的成果,以及包含、凝结和体现人类智力劳动成果的无形资产,例如知识产权范畴的无形资产,通常包括工业产权和著作权。
(2)权力型无形资产。权力型无形资产是指特定当事人经由政府、企业或他人授权,并通常会通过书面(或非书面)契约的形式,以特定当事人付费(或非付费)为代价,获得的能给特定当事人带来超额收益的相关权利,例如租赁权、特许经营权和专卖权等。
(3)关系型无形资产。关系型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通过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商业信誉等方面逐渐建立起来的经济资源。与权力型无形资产不同的是,关系型无形资产主要依赖于与相关业务当事人建立非契约性的信任关系。这种能够持续给特定权利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非契约型商业信任关系构成了关系型无形资产的基本内容,例如销售网络、客户关系和专家网络等。
(4)组合型无形资产。组合型无形资产指运用多种因素综合形成的无形资产,如商誉等。这类资产的价值源泉无法和具体的因素对应起来,不能一一区分各种因素的综合结果,因此通常被称为组合型无形资产。组合型无形资产是各种难以独立存在和辨识的无形资产的总和,如属于企业管理和企业文化范畴的无形资产,像合理的企业组织体系和管理制度、企业文化、企业信誉和人力资源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水平的提高,以及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包括在组合无形资产中的某些过去难以单独存在或难以辨识的无形资产,有可能会转变为可以独立存在或可以辨认的无形资产。这些无形资产会从组合型无形资产中逐渐分离出来,成为一种独立的可以辨认的无形资产,例如人力资源无形资产等。从一个较长的时间周期来看,组合型无形资产的边界并不确定,具有动态变化的特征。
服务理念客观、独立、公正、科学是我们执业的精髓,专业、专心、专注是我们理念的凝聚,至诚至信、精益求精是我们服务的承诺,质量、信誉、服务是我们不变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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