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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注册汽修证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区域:
杭州 > 余杭 > 余杭周边
类别:
代办审批
地址:
杭州余杭区余杭周边
申请条件
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及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六)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除具备汽车维修经营一类维修经营业务的开业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并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2)有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3)有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4)有齐全的安全操作规程。以上所称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是指对运输易燃、易爆、腐蚀、放射性、剧毒等性质货物的机动车维修,不包含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罐体的维修。备注: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同时符合《浙江省地方标准: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DB33/T608.1)的相关要求。申请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二)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三)有必要的技术人员:1.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范,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范。2.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范,并了解摩托车维修及相关政策法规。(四)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及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五)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数量限制 无禁止性要求 无禁止性要求 材料名称
材料出具单位材料形式材料详细要求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以下材料均仅需一份,证照类材料需出具原件或加盖公章复印件,收取复印件,其他材料均需原件。
7.1.1申请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
1.营业执照复印件(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扫描进运政系统或系统生成凭证)。
申请人提交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一份
容缺后补 无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或复印件,系统生成凭证);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 容缺后补无
3.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系统生成凭证);申请人提交 原件 复印件一份,与原件核对无误 容缺后补无 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下载:[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 非必要无
5.经营场所(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及停车场使用权证明(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场地租赁协议);申请人提交 原件 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必要无 6.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许可登记表》分别为,附件三:(适用于:一、二类整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户),附件四:(适用于:三类专项维修、汽车快修、摩托车维修业户);下载:[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 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 必要无
7.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配备清单一来源证明一份(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发票复印件,或者由企业(户)自行出具《来源说明》)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 必要无 8.提供人员名册,关键岗位人员需填写《关键岗位人员登记表》,并提供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学历等相应证书扫描件,可通过邮件确认(邮箱:hzwx12328@16***);
申请人提交 原件 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误
必要 无 9.环评备案证明或环评报告;申请人提交 原件 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容缺后补无 10.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三类维修经营者只需递交质量管理制度)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 必要无 1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配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一、二类维修企业须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三类维修经营者可适用安全经营承诺书,见附件2)下载:[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 必要无 12.从事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的汽车维修经营者,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与其作业内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清单;(2)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设置明显的指示性标志的证明材料(图片或清单);(3)完善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以及处置措施等容);(4)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清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核对原件);(5)安全操作规程。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 必要13.《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 必7.1.2取消机动车维修经营范围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必要无 2.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或复印件,系统生成凭证);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3、4
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容缺后补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系统生成凭证);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 容缺后补4.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 非必要注:如取消后企业无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交还《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如保留有其他道路运输经营范围,应当换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 必要
7.1.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延续1.《浙江省道路运输办事事项申请书》(网上办理无需提供,直接输入申请信息,系统自动生成;窗口办理时由申请人告知申请事项信息,经办机构系统自动生成,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确认);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 必要2.营业执照复印件(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或加盖公司公章的复印件,扫描进运政系统或系统生成凭证)。申请人提交 系统自动获取,无需申请者提交 一份 必要无 3.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或复印件,系统生成凭证);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材料4、5:
申请人提交 原件 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必要
无 4.经办人身份证明(网上办理通过共享提取,生成电子凭证;现场办理时需出示原件,系统生成凭证);
申请人提交 原件 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必要
5.授权委托书(网上申请的,视为申请人自己申请,不需提交;窗口申请的,如授权委托书明确一定期限内只委托固定的经办人,期限内,再次办理有关事项,不需再提供。)
下载:[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
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
必要6.经营场所(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及停车场使用权证明(产权证明/不动产登记证书、场地租赁协议);
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
必要
7.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浙江省机动车维修业经营许可登记表》分别为,附件三:(适用于:一、二类整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业户),附件四:(适用于:三类专项维修、汽车快修、摩托车维修业户);
下载:[空白表格] [示例表格]
申请人提交 原件 一份
必要
8.技术人员及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资格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申请人提交 原件 复印件一份,复印件与原件核对无误
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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