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资注册公司的问题
来安县开发区一家招商引资企业以投资建厂为名筹资2000万元,结果就迅速将资金转移并申请破产。近日,来安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抽逃出资罪判处企业负责人芮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40万元。
2007年4月,南京人芮某向来安县工商局申请成立“来安县远航电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另有3名股东,其中芮某出资1000万元。由于没钱,芮某便通过朋友找到一家中介公司帮忙筹资并注册公司。后来,中介公司将筹来的1986万元汇入芮某等4人的账户,随后转入远航公司的账户。
经验资,芮某成功注册成立“来安县远航电缆有限公司”。然而,公司仅仅成立一天,芮某便将2000万元注册资金全部汇往苏州一家电器服务部。随后,该服务部又以借款为由,将2000万元汇入王某等3 人的账户,并将汇款账户注销。紧接着,远航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
两年后案发,芮某主动向来安县公安局投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芮某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已构成。
2007年4月,南京人芮某向来安县工商局申请成立“来安县远航电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另有3名股东,其中芮某出资1000万元。由于没钱,芮某便通过朋友找到一家中介公司帮忙筹资并注册公司。后来,中介公司将筹来的1986万元汇入芮某等4人的账户,随后转入远航公司的账户。
经验资,芮某成功注册成立“来安县远航电缆有限公司”。然而,公司仅仅成立一天,芮某便将2000万元注册资金全部汇往苏州一家电器服务部。随后,该服务部又以借款为由,将2000万元汇入王某等3 人的账户,并将汇款账户注销。紧接着,远航公司“因经营不善”宣告破产。
两年后案发,芮某主动向来安县公安局投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芮某违反《公司法》规定,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出资,且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已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