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很多创始人要用另一个公司来持股自己的公司呢
1. 避免个人税务问题。这里的特殊目的公司SPV,即控股公司,多是注册在免税或低税地,相对个税优惠很大;如果是注册在国内的,一般有公司内部的考虑,多是股权结构上的;
2. 承担的责任不同,个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
3. 法律身份由个人变成公司,如果遇到诉讼都是公司会比个人更方便;
4. 方便股权结构变更。VC面对创始股东,希望创始股东的数量越少越少,如果创始股东还带了自己的兄弟元老之类的,VC不希望和他们并行进入主体公司,那么创始股东可以用一个公司把自己兄弟也都装进去。再说投票的时候,他们谈好,投出一票就好,VC喜欢;
5. 结构可扩展。可往上引入家族/企业信托/基金;
6. 跨境设置多层公司方便资产剥离且不影响享受原结构以有的税务优惠;
7. 如果是一人控股公司,创始股东再投资其他项目或进入其他结构可再使用。
2. 承担的责任不同,个人无限责任,公司有限责任;
3. 法律身份由个人变成公司,如果遇到诉讼都是公司会比个人更方便;
4. 方便股权结构变更。VC面对创始股东,希望创始股东的数量越少越少,如果创始股东还带了自己的兄弟元老之类的,VC不希望和他们并行进入主体公司,那么创始股东可以用一个公司把自己兄弟也都装进去。再说投票的时候,他们谈好,投出一票就好,VC喜欢;
5. 结构可扩展。可往上引入家族/企业信托/基金;
6. 跨境设置多层公司方便资产剥离且不影响享受原结构以有的税务优惠;
7. 如果是一人控股公司,创始股东再投资其他项目或进入其他结构可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