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学人员招聘14人公告
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是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下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厅级。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小和山高教园区。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3个岗位,共14人。
(一)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本公告明确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学人员岗位招聘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应聘者取得相应专业岗位任职资格的,可按有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予以接受。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到 zhaopin@z***,附报名表。同时,在报名时限内(以发信地邮戳为准)将报名表原件(贴照片,另附1张)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利于说明个人适应岗位工作能力相关的科研、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学院组织人事处,地址:杭州市留和路527号。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网上集中反馈初审结果。
3、实施时间。本次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下午16:00止,考试时间在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及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4、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在网上发布考试通知,通过资格初审者自动获得应聘资格。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和发放准考证。
5、特殊教育教师、面点教师、康复教师(1)、老年服务与管理教师、特殊教育资源支持教师、针灸教师6个高级岗不设低开考比例。其余岗位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与试讲两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而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以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但此仅作为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的依据。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正在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提供申请材料)等材料原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涉及职称、职业资格条件的,审验相关证书;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要求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有关政府机关任命文件等(其他材料可供招聘单位参考)。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入围),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核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确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告详情及附件请见:2017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学人员招聘14人公告
http://www.z***/zhejiang/20170112/247968_1.html
浙江事业单位招聘网温馨提示:每提前一个月复习,成功通过的几率会提升13%,备考时间越长,成功几率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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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杭州市文三路477号华星科技大厦三楼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13个岗位,共14人。
(一)招聘条件
1、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及本公告明确执行的有关政策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学人员岗位招聘表》,附件1)。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学历、学位。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含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和留学归国人员,可凭就读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报名应聘,对其学历、学位证书的审查延后至报到时。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应聘者取得相应专业岗位任职资格的,可按有关证书载明的专业名称予以接受。
3、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或招聘单位认可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认定,时间按足年足月计算到报名截止时。
二、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报名人员发送报名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xx岗位+姓名”)到 zhaopin@z***,附报名表。同时,在报名时限内(以发信地邮戳为准)将报名表原件(贴照片,另附1张)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利于说明个人适应岗位工作能力相关的科研、奖项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学院组织人事处,地址:杭州市留和路527号。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后,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在网上集中反馈初审结果。
3、实施时间。本次考试报名截止日期为2017年3月10日下午16:00止,考试时间在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及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网站上另行通知。
4、应聘资格的取得。符合组织考试条件的岗位,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在网上发布考试通知,通过资格初审者自动获得应聘资格。招聘单位不另行通知和发放准考证。
5、特殊教育教师、面点教师、康复教师(1)、老年服务与管理教师、特殊教育资源支持教师、针灸教师6个高级岗不设低开考比例。其余岗位报名人数应不少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否则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取消相关岗位招聘计划。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分为专业技能测试与试讲两个环节,每个环节满分为100分,并分别按40%、60%计入总成绩。总成绩低于70分者不予录用。因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较多而有必要进行初步筛选并缩小面试人员范围的岗位,将视情况安排笔试,以不超过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确定参加面试人数;但此仅作为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的依据。
应聘人员应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在校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正在申请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归国人员可提供申请材料)等材料原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招聘岗位涉及职称、职业资格条件的,审验相关证书;涉及工作经历条件的,要求提供劳动(聘用)合同、社保缴纳记录证明、有关政府机关任命文件等(其他材料可供招聘单位参考)。
(三)体检、考核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相同的,试讲成绩高者优先入围),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有关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或对方单位坚持不予配合,导致在考核期内无法进行有效考核的,确定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公告详情及附件请见:2017浙江特殊教育职业学院教学人员招聘14人公告
http://www.z***/zhejiang/20170112/247968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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