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年度盘点 税收优惠政策请收藏
今天是2019年12月31日15:16,再过8小时,我们将会迎接2020的到来。在这里,小编提前祝大家元旦快乐!心想事成!
好了,今天小编为大家总结了2019年10大热门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大家可以收藏哦。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财税〔2019〕63号:
横琴新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照《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执行。
《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企业可以节省不少税金!希望广大中小企业能够收藏重视。好了,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下期再见!另外,祝大家元旦快乐!
好了,今天小编为大家总结了2019年10大热门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大家可以收藏哦。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关于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60号:
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以下称第三方防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
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关于扩大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政策适用范围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6号:
自2019年1月1日起,适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5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06号)规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优惠的行业范围,扩大至全部制造业领域。
《关于个人取得有关收入适用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项目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4号:
一、个人为单位或他人提供担保获得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三、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下同),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22号)的规定,领取的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养老金收入,其中25%部分予以免税,其余75%部分按照10%的比例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保险机构代扣后,在个人购买税延养老保险的机构所在地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关于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增列旅游产业项目的通知》财税〔2019〕63号:
横琴新区内享受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鼓励类产业企业,统一按照《横琴新区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19版)》执行。
《关于继续实行农产品批发市场 农贸市场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2号:
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包括自有和承租,下同)专门用于经营农产品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同时经营其他产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使用的房产、土地,按其他产品与农产品交易场地面积的比例确定征免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于继续执行的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5号: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购置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自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关于养老、托育、家政等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76号:
为社区提供养老、托育、家政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利用好这些优惠政策,企业可以节省不少税金!希望广大中小企业能够收藏重视。好了,今天的分享到此结束,下期再见!另外,祝大家元旦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