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 这8个风险点赶紧对照自查
一、虚列人员:人员信息不真实
1.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人员数跟缴纳社保的人员数差异较大;
2.隐藏人数,从而达到小微企业标准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虚列人数分解高工资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4.未将聘用的退休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
5.会计编制的工资发放记账凭证附件仅为银行代发工资的支付证明,而没有人员明细;
6.未及时删除离职人员信息,存在已离职员工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二、工资薪金所得不符合规定
1.公司员工工资长期为0或1元;
2.大部分员工工资都是5000元或者临近5000元;
3.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的工资薪金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的工资薪金差距较大;
4.公司存在让员工寻找费用发票,以费用报销的形式冲抵工资薪金的现象;
5.公司每月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6. 公司每月定期发给员工的出差补助,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重复扣减专项附加扣除:员工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新金所得,扣除项目不符合规定
重复扣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四、故意或非主观计算有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有误
1.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错误。主要包括金额填写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率错误、因政策理解有误导致的错误等;
2.专项附加扣除存在人为的错误,故意少交个人所得税。
五、随意变更适用税目:适用税目不正确
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有意或无意的将高税率项目转化为低税率项目;
六、未依法代扣个税
1.公司工资表中始终申报老板一个人或长期只给1-2个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2.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
3.部分员工虽然发放工资但是无正当理由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4.公司年终向自然人股东分红但是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5.公司通过现金发放工资但是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七、多次适用年终奖计税办法:年终奖处理不恰当
1.关于年终奖,公司为职工统一选择适用一次性奖金或者计入综合所得;
2.公司存在一个纳税年度多次使用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情况。
八、未按规定适用减免政策:减免所得税不合规
1.虚构残疾人证明减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为职工统一购买的健康商业保险产品不符合规定,也在个人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
1.个人所得税申报的人员数跟缴纳社保的人员数差异较大;
2.隐藏人数,从而达到小微企业标准来享受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虚列人数分解高工资达到少缴个人所得税的目的;
4.未将聘用的退休人员、临时用工人员纳入公司员工范畴;
5.会计编制的工资发放记账凭证附件仅为银行代发工资的支付证明,而没有人员明细;
6.未及时删除离职人员信息,存在已离职员工仍申报个人所得税的现象
二、工资薪金所得不符合规定
1.公司员工工资长期为0或1元;
2.大部分员工工资都是5000元或者临近5000元;
3.个人所得税申报时的工资薪金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的工资薪金差距较大;
4.公司存在让员工寻找费用发票,以费用报销的形式冲抵工资薪金的现象;
5.公司每月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6. 公司每月定期发给员工的出差补助,未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
三、重复扣减专项附加扣除:员工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新金所得,扣除项目不符合规定
重复扣减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四、故意或非主观计算有误: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算有误
1.非主观故意的技术性错误。主要包括金额填写错误、计算错误、适用税率错误、因政策理解有误导致的错误等;
2.专项附加扣除存在人为的错误,故意少交个人所得税。
五、随意变更适用税目:适用税目不正确
将“劳务报酬所得”转化为“工资薪金所得”,有意或无意的将高税率项目转化为低税率项目;
六、未依法代扣个税
1.公司工资表中始终申报老板一个人或长期只给1-2个员工申报个人所得税;
2.规模较大或经营状况较好的单位长期申报税额为0;
3.部分员工虽然发放工资但是无正当理由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4.公司年终向自然人股东分红但是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5.公司通过现金发放工资但是未代扣个人所得税。
七、多次适用年终奖计税办法:年终奖处理不恰当
1.关于年终奖,公司为职工统一选择适用一次性奖金或者计入综合所得;
2.公司存在一个纳税年度多次使用年终奖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的情况。
八、未按规定适用减免政策:减免所得税不合规
1.虚构残疾人证明减征个人所得税;
2.企业为职工统一购买的健康商业保险产品不符合规定,也在个人所得税前进行了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