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还有救济途径
一般注册商标的都知道显著性是商标得以注册的基本条件。《商标法》第十
一条款第(三)项规定,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固有
显著性是显著性的一种,是指商标标识“先天”的、本身所具有的,可被认知为
商标的性质。一般的消费者可将其用作对商品来源予以识别的线索或标志。过于
简单或者过于复杂的图形、装饰性的图案以及广告用语等在相关公众的认知能力
较不易被识别为商标,因而较难将其认定具有显著性而得以注册。但如果某一标
识本身没有显著性是不是就不能注册商标了呢?
《商标法》规定,某一标识虽不具有固有显著性,但通过大量的使用,而使得
该标识具有了区别其他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因而也可以认定该标识经使用而
具有“后天”的显著性而得以注册为商标,也称之为获得显著性。此即通过有效
的使用使得商标“命运”有所转变。相应的,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形。某一商标因
为在注册的时候具有固有显著性而被准许,但随着大量使用,致使该商标转变成
为某一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而不再具有显著性,也可能会因此而转变为被予以
撤销注册的“命运”。
因此,商标注册人或使用人在对商标的注册与使用过程中,也应对商标的固
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等相关因素进行考量,注重商标的使用方式与途径,更好
的发挥商标的识别与宣传作用。如早前被传得沸沸扬扬的“饿了么”商标因缺乏
显著性被驳回的事件,幸亏“饿了么”在商标复审时,已经有大量的推广使用,
从而能够让消费者识别服务的来源。
一条款第(三)项规定,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固有
显著性是显著性的一种,是指商标标识“先天”的、本身所具有的,可被认知为
商标的性质。一般的消费者可将其用作对商品来源予以识别的线索或标志。过于
简单或者过于复杂的图形、装饰性的图案以及广告用语等在相关公众的认知能力
较不易被识别为商标,因而较难将其认定具有显著性而得以注册。但如果某一标
识本身没有显著性是不是就不能注册商标了呢?
《商标法》规定,某一标识虽不具有固有显著性,但通过大量的使用,而使得
该标识具有了区别其他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因而也可以认定该标识经使用而
具有“后天”的显著性而得以注册为商标,也称之为获得显著性。此即通过有效
的使用使得商标“命运”有所转变。相应的,也存在这样一种情形。某一商标因
为在注册的时候具有固有显著性而被准许,但随着大量使用,致使该商标转变成
为某一商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而不再具有显著性,也可能会因此而转变为被予以
撤销注册的“命运”。
因此,商标注册人或使用人在对商标的注册与使用过程中,也应对商标的固
有显著性与获得显著性等相关因素进行考量,注重商标的使用方式与途径,更好
的发挥商标的识别与宣传作用。如早前被传得沸沸扬扬的“饿了么”商标因缺乏
显著性被驳回的事件,幸亏“饿了么”在商标复审时,已经有大量的推广使用,
从而能够让消费者识别服务的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