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易被忽略的马德里商标事项
警惕!容易被忽略的马德里商标的事项!
马德里商标是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常用的一种途径,申请人可以一次申请一次缴费申请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把在本国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扩大保护至该成员国。马德里商标因成员国数量多,覆盖范围广等原因深受中国企业的喜爱。
但是杭州卓信发现很多中国企业在注册马德里商标时会很关心商标注册流程、时间和费用等内容,反而会忽略一些诸如商标注册资格的事项。其实这些问题虽然看起来很小,但是如果不重视可能会到时商标注册失败。
1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自 2008 年 9 月 1 日 起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 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 、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 、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 、不予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
凡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6 、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以上就是马德里商标注册中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虽然是小问题,但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卓信企业提醒您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若有任何关于商标的问题和需求,欢迎电联,荣幸效劳~
马德里商标是跨境电商企业注册国际商标常用的一种途径,申请人可以一次申请一次缴费申请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把在本国注册或申请的商标扩大保护至该成员国。马德里商标因成员国数量多,覆盖范围广等原因深受中国企业的喜爱。
但是杭州卓信发现很多中国企业在注册马德里商标时会很关心商标注册流程、时间和费用等内容,反而会忽略一些诸如商标注册资格的事项。其实这些问题虽然看起来很小,但是如果不重视可能会到时商标注册失败。
1 、申请人必须具有一定的主体资格。
申请人应在我国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如果没有,应在我国境内有住所;如果没有住所,申请人应有我国国籍。非“马德里联盟”成员国的国民,若在我国有其合资或独资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另外,台湾省的法人或自然人均可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人或自然人目前还不能通过商标局提出国际注册申请。
2 、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已经在我国启动一定的商标注册申请程序。
自 2008 年 9 月 1 日 起 ,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协定” 成员国的,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必须是在我国已经获得注册;申请人指定保护的国家是纯“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的,或是同属“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的成员国,申请国际注册的商标可以是已在我国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也可以是已经注册的商标。
3 、国际注册申请应与国家基础注册或基础申请内容一致。
国际注册申请人的名义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名义完全一致;申请人地址应与国内申请人或注册人的地址完全一致;商标应与国内注册的商标完全相同,包括颜色完全一致;所报的商品和服务应与国内注册的商品和服务相同或者不超过国内申请或注册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如果国内申请或注册的是在不同商品或服务类别的同一商标,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可提交一份国际注册申请,将国内所报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按类别顺序填写在该国际注册申请书上。
4 、符合一定条件的可声明要求优先权。
申请人在申请国际注册时,如果与国内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隔时间未超过六个月,那么申请人在提出国际注册申请时,可要求优先权,但应提供国内《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5 、不予受理的国际注册申请
凡不符合《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及其议定书共同实施细则》第六条之1、2、3或其中一条的,商标局不予受理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
6 、国际注册的有效期满后,如想继续使用的,应当续展注册。
以上就是马德里商标注册中容易被忽视的问题,虽然是小问题,但是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卓信企业提醒您千万不要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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