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地商标注册概要
一、概要
1、海地商标法初颁布于1954年7月17日并于1954年11月16日生效。该商标法于1956年7月15日、1960年8月28日和1964年6月18日三次进行修订和增补。1964年6月18日修改后的商标法令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提交到海地商业部。1964年6月19日前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提交续展时应到海地商业部登记备案。
2、海地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3、依据商标法规定,海地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彩色商标的注册申请。
4、海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1929年《泛美条约》、《关于原产地名称保护里斯本协定》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二、海地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以及申请人shenfen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fuyin件;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三、海地商标注册流程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大概需要1-3个月)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3、公告和异议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6-12个月。
四、海地商标维护
从注册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12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
1、海地商标法初颁布于1954年7月17日并于1954年11月16日生效。该商标法于1956年7月15日、1960年8月28日和1964年6月18日三次进行修订和增补。1964年6月18日修改后的商标法令规定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提交到海地商业部。1964年6月19日前核准注册的商标在提交续展时应到海地商业部登记备案。
2、海地商标权的获得基于使用在先原则。
3、依据商标法规定,海地接受商品商标、服务商标、系列商标、联合商标、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防御商标、彩色商标的注册申请。
4、海地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斯德哥尔摩文本》、1929年《泛美条约》、《关于原产地名称保护里斯本协定》以及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员国。
二、海地商标注册所需资料
1、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以及申请人shenfen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fuyin件;
2、需要保护的类别和商品/服务名称;
3、商标图样;
4、委托书签署。
三、海地商标注册流程
1、形式审查
申请递交后商标局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大概需要1-3个月)
2、实质审查
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等。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3、公告和异议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4、注册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整个顺利的申请过程( 如果没有驳回、异议等情况出现) 大概需要6-12个月。
四、海地商标维护
从注册日起算10年,注册有效期满需继续使用的,应在注册有效期满前 12个月申请续展注册,每次续展注册有效期为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