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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商标注册申请的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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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享有商标申请日期的优先条件:
1.初次申请必须在与我国缔结的相互承认优先权协定或国际条约中,或根据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向本国国民提出。这一条件是申请地原则,如果不在上述国家提出申请,即使是上述国家的国民或居民,也不能享有优先权;
2.在次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向我国提出注册申请;
3.前后两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必须是同一商标,用于同一商品;
4.在中国提出注册申请,需提交书面声明,并在3个月内提交份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复印件,否则将不能获得优先权。
二、申请优先考虑以下几点:
(1)应规定,成员国的公民在商标申请中享有优先权(中国是上述公约和协定的成员国),也就是说,在国民待遇方面,该优先权适用于那些拥有住所或营业场所的成员国或经济体。
(2)优先权期限:自首次提出商标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超过期限后不再享有优先权。
(3)享有优先权必须与首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相同,即商标的构成要素和排列必须相同,并且必须申请在相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如有变更,则不享有优先权。
(4)申请者在申请商标注册时,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优先权声明,并至少在3个月内提交首次申请商标注册的文件副本。未在三个月内提交声明或文件副本者,视为未申请优先权。另外商标法规定,在国内国际展览(中国批准)中首次使用的商标,自展览之日起6个月内有注册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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