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曼SPC基金管理公司如何去制定
开曼SPC基金管理公司如何去制定
开曼SPC基金是在SPC下面130设9370立若6165干个各自独立的子基金(“Segregated Portfolio”,即“SP”),形状如伞故一般也称伞形基金。SPC伞型基金与其他类型基金的特别之处为其可在下面发起设立各种SP投资组合,理论上讲可以设立无限个SP投资组合。SPC投资组合公司层面的资产和负债与其下面的每个SP子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是相互独立的;同时SPC投资组合公司下面的诸多SP子基金之间的资产和负债也是相互独立的。例如,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标的不同类型,可在一个SPC伞形基金下面发起设立不同的SP子基金,由不同类型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去选择不同的SP子基金进行投资,基金类型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平衡型(混合型)基金、地产基金、避险基金等。尽管在对外签署协议时,各SP子基金均由SPC伞形基金代为签署,但是SPC伞形基金延伸分支出来的SP子基金,无论在投资者上,还是在SP子基金的基金商业条款、投资资产、商业风险、负债以及权益方面,皆为互相独立,彼此并不产生任何混同且互不影响。理论上,一个SPC伞形基金平台可以创造无限的SP子基金,吸引不同的投资者,用各种不同的基金条款来投资、持有各种不同的资产。正是鉴于开曼或者BVI公司法赋予了各SP子基金在资产、负责和权益等方面的独立性以及税务、规管等的优势,近些年开曼和BVI基金业务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地域来看投资者更加青睐在开曼设立基金。
SPC基金的制度特性
资产、负债独立性
在SPC伞形基金体系下,其自身拥有的资产与SP子基金拥有的的资产是互相分离的,即SPC伞形基金的自有资产与SP子基金资产是互相独立的,同时SP子基金互相之间资产也是彼此相互分离。从法律本质上讲,投资者首先通过认购SPC股份成为其股东,然后将该部分资金作为SP子基金的出资款成立SP基金。根据投资人的需求可以将每个SP子基金发行的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某个SP子基金可以在不同类别的份额在投资、投票、管理费、收益等方面上设定不同的权利。
另一方面基于风险隔离机制设计,SPC伞形基金与SP子基金、各SP子基金之间债务也是独立的,若某一SP子基金因为债务问题遭到债权人主张权利,只能由该子基金的全部资产偿还该笔债务,债权人不得也不能向SPC伞形基金本身及其他SP子基金进行追索。
人格一体化
正如前文所述,SPC其下各SP的资产互相独立,且SPC的一般资产与SP的资产分离,但在SP并不具备法律人格。SPC伞形基金作为受豁免的投资组合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所以尽管SP子基金的资产独立但是人格不独立,故其在对外签署合同时候,须由SPC伞型基金的董事代表SP子基金进行签署。这是SPC伞形基金的资产独立特性派生出的特征,SPC伞形基金的风险隔离机制设计,尤其是SPC伞形基金下面设立较多SP子基金情形下, SPC伞形基金董事在代表某个SP子基金对外签署相关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其代表的是具体某个SP而非SPC伞形基金或其他SP子基金,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和权利义务由被代表的SP子基金享有或承担。
服务自选制
鉴于SP子基金的独立性,任一SP子基金可以由其投资人决定选择其认为合适的投资经理、顾问或者其他服务提供者。但是基于SPC伞形基金本身特性,对于相应服务合同的签署则仍须由SPC伞型基金作为签约主体代表SP子基金来签署。
公司、契约叠加性
SPC伞形基金的本质特点就是若干支子基金共同使用其上面的一把伞,这把伞就是SPC公司本身,SPC伞形基金采用开放的经营方式,可以在下面设立无数的子基金。SPC伞形基金形式上是一个受豁免的投资组合公司,具有法律主体身份,但是下面的各SP子基金却是投资人通过契约成立的无法律主体身份的资金组合体,所以SPC伞形基金这种组织形式复合体让它显得更加具有魅力。
若基金投资者有美国投资人或欧洲投资人,则开曼基金架构通常为master-feeder结构。由于近年欧洲监管趋严,为了在欧洲推介顺利,也有机构会选择平行基金架构(通常为卢森堡架构+开曼架构)以满足欧洲投资者的需求。 开曼基金的架构选取通常需要与律师及税务师做充分协商,考虑每个基金的情况,才能做出选择。 本项目基金选取了基本的开曼基金架构及操作步骤如下,供大家参考:
①在开曼群岛设立管理人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P Co., Ltd.”);
②在开曼群岛设立基金主体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ayman Exempted Co., Ltd.”);
③ Cayman Exempted Co., Ltd.与GP Co., Ltd签署一个服务协议,规定基金由GP Co., Ltd管理,由GP Co., Ltd收取管理费;
注:Cayman Exempted Co., Ltd.可以替换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若主体是ELP,则与GP Co., Ltd无需签服务协议。
④ 由于GP Co., Ltd在开曼没有实际经营,需与PRC Advisory Co., Ltd签订服务协议。
搭建开曼基金的具体步骤
在确立基金架构、选择完毕基金主体后,以本项目基金为例,我们实际搭建基金的操作细分成如下步骤: (一) 股东或LP的Know Your Customer(KYC)认证
1、 自然人股东的所需资料要求
(1)有效的身份证明(一般建议使用护照,需要显示国籍);
(2)常住地址证明(不得使用公司地址),通常为银行账单; 注:上述两项必须有律师或者会计师等见证。如为中文件,需有资质的机构翻译为英文。
(1) 英文简历;
(2) 拟缴纳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2、 公司所需资料要求
(1) 公司存续的证明、公司地址证明、公司章程、股权架构(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2) 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有效的身份证明、常住地址证明);
注:上述两项必须有律师或者会计师等见证。如为中文件,需有资质的机构翻译为英文。
(3) 拟缴纳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二) 设立Cayman Exempted Co., Ltd.与GP Co., Ltd 两家公司的设立可以同时操作。
只要提供两家公司所有股东的KYC信息,确定注册资本(通常为5万美元,超过的话,后续维护费用会增加),并且确定董事后,即可设立。
(三)银行开户 收到Cayman Exempted Co., Ltd.与GP Co., Ltd设立完毕的Certificate、Good Standing、委派董事的决议及公司章程后,可以至银行办理开户。 注:银行要求的文件根据每个银行的规定会有不同。
(四) 反洗钱负责人的委任手册(AML) 根据开曼于2018年7月1日新实施的《反洗钱法》,Cayman Exempted Co., Ltd.与GP Co., Ltd都需要委任反洗钱的负责人。(原先只需Cayman Exempted Co., Ltd.,即Fund本身有AML Officer即可) AML Officer共分为:
1、 Reporting Officer
2、 Deputy Reporting Officer
3、 Compliance Officer 其中,1与2不能为同一人,但1与3可以为同一人。
(五) Securities Investment Business Law(SIBL)的filing及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CIMA)的Director注册
1、 SIBL的filing 在开曼开展证券类业务都要遵守SIBL。因此,在GP Co., Ltd.设立后,应马上作为Cayman Excluded Person(作为哪个类别根据基金的情况确定)向SIBL提交年报。
2、 CIMA Registered Directors CIMA是开曼的金融监管机构。GP Co., Ltd.系开曼法下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类别为mutual fund,需要受CIMA的监管。设立的类别选择Registered Directors。
注:建议GP Co., Ltd的董事建议只设一个。因为每增加一个,每年向CIMA多支付850美元左右的维护费用。 只有在CIMA注册完Director后,SIBL的filing才算结束。基金才可以运作。
(六) 定稿文件
以本项目基金为例,共定稿或需要签署如下文件:
1、 Cayman Exempted Co., Ltd.
(1)MA;
(2)AOA;
(3)TS;
(4)设立决议及用章决议;
(5)基金启动决议;
(6)LP的基金认购协议、报税附件及付款通知;
(7)反洗钱手册(补)
2、GP Co., Ltd.
(1)MA;
(2)AOA;
(3)设立决议及用章决议;
(4)反洗钱手册;
(5)基金启动决议;
3、Cayman Exempted Co., Ltd.与GP Co., Ltd签署的服务协议;
4、GP Co., Ltd.与PRC Advisory Co., Ltd签署的服务协议。
开曼SPC基金是在SPC下面130设9370立若6165干个各自独立的子基金(“Segregated Portfolio”,即“SP”),形状如伞故一般也称伞形基金。SPC伞型基金与其他类型基金的特别之处为其可在下面发起设立各种SP投资组合,理论上讲可以设立无限个SP投资组合。SPC投资组合公司层面的资产和负债与其下面的每个SP子基金的资产和负债是相互独立的;同时SPC投资组合公司下面的诸多SP子基金之间的资产和负债也是相互独立的。例如,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标的不同类型,可在一个SPC伞形基金下面发起设立不同的SP子基金,由不同类型和风险偏好的投资者去选择不同的SP子基金进行投资,基金类型多样,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平衡型(混合型)基金、地产基金、避险基金等。尽管在对外签署协议时,各SP子基金均由SPC伞形基金代为签署,但是SPC伞形基金延伸分支出来的SP子基金,无论在投资者上,还是在SP子基金的基金商业条款、投资资产、商业风险、负债以及权益方面,皆为互相独立,彼此并不产生任何混同且互不影响。理论上,一个SPC伞形基金平台可以创造无限的SP子基金,吸引不同的投资者,用各种不同的基金条款来投资、持有各种不同的资产。正是鉴于开曼或者BVI公司法赋予了各SP子基金在资产、负责和权益等方面的独立性以及税务、规管等的优势,近些年开曼和BVI基金业务有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从地域来看投资者更加青睐在开曼设立基金。
SPC基金的制度特性
资产、负债独立性
在SPC伞形基金体系下,其自身拥有的资产与SP子基金拥有的的资产是互相分离的,即SPC伞形基金的自有资产与SP子基金资产是互相独立的,同时SP子基金互相之间资产也是彼此相互分离。从法律本质上讲,投资者首先通过认购SPC股份成为其股东,然后将该部分资金作为SP子基金的出资款成立SP基金。根据投资人的需求可以将每个SP子基金发行的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如某个SP子基金可以在不同类别的份额在投资、投票、管理费、收益等方面上设定不同的权利。
另一方面基于风险隔离机制设计,SPC伞形基金与SP子基金、各SP子基金之间债务也是独立的,若某一SP子基金因为债务问题遭到债权人主张权利,只能由该子基金的全部资产偿还该笔债务,债权人不得也不能向SPC伞形基金本身及其他SP子基金进行追索。
人格一体化
正如前文所述,SPC其下各SP的资产互相独立,且SPC的一般资产与SP的资产分离,但在SP并不具备法律人格。SPC伞形基金作为受豁免的投资组合公司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所以尽管SP子基金的资产独立但是人格不独立,故其在对外签署合同时候,须由SPC伞型基金的董事代表SP子基金进行签署。这是SPC伞形基金的资产独立特性派生出的特征,SPC伞形基金的风险隔离机制设计,尤其是SPC伞形基金下面设立较多SP子基金情形下, SPC伞形基金董事在代表某个SP子基金对外签署相关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明确其代表的是具体某个SP而非SPC伞形基金或其他SP子基金,由此产生的法律效力和权利义务由被代表的SP子基金享有或承担。
服务自选制
鉴于SP子基金的独立性,任一SP子基金可以由其投资人决定选择其认为合适的投资经理、顾问或者其他服务提供者。但是基于SPC伞形基金本身特性,对于相应服务合同的签署则仍须由SPC伞型基金作为签约主体代表SP子基金来签署。
公司、契约叠加性
SPC伞形基金的本质特点就是若干支子基金共同使用其上面的一把伞,这把伞就是SPC公司本身,SPC伞形基金采用开放的经营方式,可以在下面设立无数的子基金。SPC伞形基金形式上是一个受豁免的投资组合公司,具有法律主体身份,但是下面的各SP子基金却是投资人通过契约成立的无法律主体身份的资金组合体,所以SPC伞形基金这种组织形式复合体让它显得更加具有魅力。
若基金投资者有美国投资人或欧洲投资人,则开曼基金架构通常为master-feeder结构。由于近年欧洲监管趋严,为了在欧洲推介顺利,也有机构会选择平行基金架构(通常为卢森堡架构+开曼架构)以满足欧洲投资者的需求。 开曼基金的架构选取通常需要与律师及税务师做充分协商,考虑每个基金的情况,才能做出选择。 本项目基金选取了基本的开曼基金架构及操作步骤如下,供大家参考:
①在开曼群岛设立管理人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GP Co., Ltd.”);
②在开曼群岛设立基金主体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ayman Exempted Co., Ltd.”);
③ Cayman Exempted Co., Ltd.与GP Co., Ltd签署一个服务协议,规定基金由GP Co., Ltd管理,由GP Co., Ltd收取管理费;
注:Cayman Exempted Co., Ltd.可以替换Exempted Limited Partnership。若主体是ELP,则与GP Co., Ltd无需签服务协议。
④ 由于GP Co., Ltd在开曼没有实际经营,需与PRC Advisory Co., Ltd签订服务协议。
搭建开曼基金的具体步骤
在确立基金架构、选择完毕基金主体后,以本项目基金为例,我们实际搭建基金的操作细分成如下步骤: (一) 股东或LP的Know Your Customer(KYC)认证
1、 自然人股东的所需资料要求
(1)有效的身份证明(一般建议使用护照,需要显示国籍);
(2)常住地址证明(不得使用公司地址),通常为银行账单; 注:上述两项必须有律师或者会计师等见证。如为中文件,需有资质的机构翻译为英文。
(1) 英文简历;
(2) 拟缴纳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2、 公司所需资料要求
(1) 公司存续的证明、公司地址证明、公司章程、股权架构(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2) 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有效的身份证明、常住地址证明);
注:上述两项必须有律师或者会计师等见证。如为中文件,需有资质的机构翻译为英文。
(3) 拟缴纳资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二) 设立Cayman Exempted Co., Ltd.与GP Co., Ltd 两家公司的设立可以同时操作。
只要提供两家公司所有股东的KYC信息,确定注册资本(通常为5万美元,超过的话,后续维护费用会增加),并且确定董事后,即可设立。
(三)银行开户 收到Cayman Exempted Co., Ltd.与GP Co., Ltd设立完毕的Certificate、Good Standing、委派董事的决议及公司章程后,可以至银行办理开户。 注:银行要求的文件根据每个银行的规定会有不同。
(四) 反洗钱负责人的委任手册(AML) 根据开曼于2018年7月1日新实施的《反洗钱法》,Cayman Exempted Co., Ltd.与GP Co., Ltd都需要委任反洗钱的负责人。(原先只需Cayman Exempted Co., Ltd.,即Fund本身有AML Officer即可) AML Officer共分为:
1、 Reporting Officer
2、 Deputy Reporting Officer
3、 Compliance Officer 其中,1与2不能为同一人,但1与3可以为同一人。
(五) Securities Investment Business Law(SIBL)的filing及Cayman Islands Monetary Authority(CIMA)的Director注册
1、 SIBL的filing 在开曼开展证券类业务都要遵守SIBL。因此,在GP Co., Ltd.设立后,应马上作为Cayman Excluded Person(作为哪个类别根据基金的情况确定)向SIBL提交年报。
2、 CIMA Registered Directors CIMA是开曼的金融监管机构。GP Co., Ltd.系开曼法下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类别为mutual fund,需要受CIMA的监管。设立的类别选择Registered Directors。
注:建议GP Co., Ltd的董事建议只设一个。因为每增加一个,每年向CIMA多支付850美元左右的维护费用。 只有在CIMA注册完Director后,SIBL的filing才算结束。基金才可以运作。
(六) 定稿文件
以本项目基金为例,共定稿或需要签署如下文件:
1、 Cayman Exempted Co., Ltd.
(1)MA;
(2)AOA;
(3)TS;
(4)设立决议及用章决议;
(5)基金启动决议;
(6)LP的基金认购协议、报税附件及付款通知;
(7)反洗钱手册(补)
2、GP Co., Ltd.
(1)MA;
(2)AOA;
(3)设立决议及用章决议;
(4)反洗钱手册;
(5)基金启动决议;
3、Cayman Exempted Co., Ltd.与GP Co., Ltd签署的服务协议;
4、GP Co., Ltd.与PRC Advisory Co., Ltd签署的服务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