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经济师金融业绩成果要求
高级经济师金融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主持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3年以上,期间,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2.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企业管理创新奖项。
3.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连续3年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连续2年以上,期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区局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后达到设计指标。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3年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区局级课题3项以上,并被区局级以上部门采用;从事经济咨询分析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区局级以上重点课题或大、中型企业重点研究、咨询项目3项以上。
6.主持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能部门(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投资改造等)工作3年以上,期间,主持完成企业重大经营管理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7.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YE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 ;作为第YI、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作为第YI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经济师(或教授)评议证明,具有较高应用价值。
著作选题征集人员合作出版:
《金融****方法》
《**金融**会计》
《金融**商务**》
《**财政**金融》
《**数字金融**》
取得经济师资格后,应具备下列2项及以上条件:
1.主持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2年以上,或作为骨干参与大、中型企业及事业单位经营管理工作连续3年以上,期间,取得较好的经济或社会效益,或为企业的扭亏增盈作出突出贡献。
2.为大、中型企业大幅度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决策水平作出主要贡献,并使企业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企业管理创新奖项。
3.主持小型企业经营管理连续3年以上或高新技术企业经营管理连续2年以上,期间,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如营业收入、盈利税收、单位能耗、人均产值等)达到本市同行业企业先进水平。
4.主持或作为骨干参与省部级重点项目1项以上或区局级重点项目2项以上的筹建、投产等全过程工作,投后达到设计指标。
5.从事经济研究工作3年以上,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人完成省部级课题2项以上,或区局级课题3项以上,并被区局级以上部门采用;从事经济咨询分析工作3年以上,主持完成区局级以上重点课题或大、中型企业重点研究、咨询项目3项以上。
6.主持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职能部门(生产运行、战略规划、市场开发、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法律实务、投资改造等)工作3年以上,期间,主持完成企业重大经营管理项目2项以上,并取得显著成果。
7.作为主要撰写人,完成国内外公开出版的相关专YE学术、技术专著(单部著作个人承担10万字及以上) ;作为第YI、二作者或通讯作者, 在学术期刊、省部级专业学术会议上公开发表相关专业论文或调查报告2篇及以上;作为第YI作者,撰写相关专业的单位内部研究报告2篇及以上,要求引用数据齐全、结论正确,并经2名正高级经济师(或教授)评议证明,具有较高应用价值。
著作选题征集人员合作出版:
《金融****方法》
《**金融**会计》
《金融**商务**》
《**财政**金融》
《**数字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