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专业办/理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考核认定拿证
符合医辽美容主诊医师资格申报条件的可联系我们: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浙江省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
(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6年以上(从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从事眼耳鼻喉科专业和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可分别申报美容外科B类和美容外科C类。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从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从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4)负责实施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从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3.经过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进修6个月及以上并考核合格;或在三级医疗机构美容科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近三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
5.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合格。
以上申报条件应同时具备。
(三)免试条件
符合本文规定申报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可免予考试。
1.具有博士学位证书同时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博士研究生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对口,且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2.具有硕士学位证书同时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硕士研究生专业应与从事专业对口,且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并经浙江省医师执业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其中:
(1)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6年以上(从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从事眼耳鼻喉科专业和口腔颌面外科专业可分别申报美容外科B类和美容外科C类。
(2)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5年以上(从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3)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从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4)负责实施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医师应具有3年以上从事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3年以上(从首次执业注册时间开始计算)。
3.经过三级医疗机构医疗美容专业进修6个月及以上并考核合格;或在三级医疗机构美容科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近三年来未发生医疗事故。
5.经本人所在单位或所属卫生行政部门年度考核合格。
以上申报条件应同时具备。
(三)免试条件
符合本文规定申报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经审核合格,可免予考试。
1.具有博士学位证书同时具备副高以上(含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博士研究生专业应与所从事专业对口,且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
2.具有硕士学位证书同时具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硕士研究生专业应与从事专业对口,且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