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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购房政策再调整!看看哪些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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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杭为进一步稳定楼市维护房地产市场合理健康发展,让房产市场回归居住本质属性。昨日傍晚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发布进一步调整住房限购措施的通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针对相关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的通知也随即发布。都将于2017年3月3日起正式实施。

一.限购政策重点内容整理:
1.限购范围: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上城区、下城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高新开发区(滨江)、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余杭区、萧山区、富阳区和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2.有以下情况的不得购房:一.本地户籍手中有2套及2套以上房产的家庭;二.非本市户籍手中有一套或以上住房的家庭。
3.调整非本地居民购房需提供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年限要求,从原有的子购房之日起本市内2年内连续上缴1年调整为3年内在本市连续上缴2年。(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购买住房)。

二.公积金首付款比例调整重点内容整理:
1.家庭买首套房,或者之前有一套住房购房贷款已经清结,为改善居住条件买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30%,调整比例上升了10%。
2.拥有1套房但是相关购房贷款并没有清结,在买房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3.有2套或2套以上贷款的或有未清结公积金贷款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备注:调整从2017年3月3日正式实施,于此之前完成签约合同的,按照之前的政策执行。
从上面的各项政策来看,不管是本地居民还是非本地居民想要买房需要的条件都更多了,只有符合以上条件才能在政策范围限定的地方买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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