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办理房地产暂定资质需要哪些
需要的材料及具体作流程如下: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暂定资质**》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暂定资质**》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有效期不得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文件到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一)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章程;
(三)验资证明;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和劳动合同;
(六)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认为需要出示的其他文件。
《暂定资质**》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备案申请后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发。
《暂定资质**》有效期1年。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可以视企业经营情况延长《暂定资质**》有效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领取《暂定资质**》之日起1年内无开发项目的,《暂定资质**》有效期不得延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暂定资质**》有效期满前1个月内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资质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