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招 2020年抚州市三支一扶招募人数增长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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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社局、教体局,各市属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决策部署,鼓励更多本地院校毕业生留抚就业,本籍外地院校毕业生回抚就业创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储备人才资源,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掌握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向。针对市属高校毕业生,各市属院校要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认真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要采集和统计毕业生就业动态数据,摸清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向,有针对性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努力提高毕业生留抚就业比例。针对市外、省外抚州籍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智能网络招聘平台和社区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既大力宣传发布抚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又要给予受疫情影响滞留在市内的毕业生温暖和关怀,帮助和支持毕业生不出门找工作,教育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融入家乡振兴事业当中,为家乡建设出力。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来抚就业。结合我市产业优势,组织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企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开展各类人才引进活动,引导更多在外就学的抚州籍高校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高素质人才来抚就业。凡符合《抚州市支持企业高素质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给予2至8万元奖励补贴、2至8万元的购房补贴或2至6万元的租房补贴,以及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三、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市属国有企业要扩大对市内各院校毕业生的录用规模。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本地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应同步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
鼓励本市各工业园区企业、中小微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优先录用抚州籍毕业生和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疫情期间,对招用抚州籍毕业生和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抚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规定上限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继续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见习单位,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并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低工资标准的100%。
四、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各级教体、人社部门要在市内各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做好离校未就业院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管理服务工作,对市内、外抚州籍毕业生和各类院校毕业生档案做到统一接收、统一管理。市内各院校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到工业园区企业参观实习,现场观摩,增强毕业生的职业认知和职业能力。各级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向本地院校毕业生、滞留本地本籍高校毕业生推荐;要组织各种形式的招聘会、洽谈会、见面会,搭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送就业岗位进校园、进社区、进高校毕业生家中活动,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开展点对点对接招聘。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国家贫困县和乡镇、事业单位急需的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拿出不超过30%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优先从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中招用。各县(区)要充分开发公共卫生、电商服务等农村基层急需的人才岗位,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力争今年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数增长不低于20%。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各类大中专(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大中专(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抚就业,可免费参加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和技能提升补贴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工种、等级,按省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可参加经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免费创业培训。培训后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证书的,按省有关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加大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市内各院校要积极组织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申报求职补贴,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政策。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轮。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数量较多的,高额度为90万元,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贴息的政策,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轮。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轮。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一般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长不超过3年。
各级人社、教体部门,各市属院校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市内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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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社局、教体局,各市属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各项决策部署,鼓励更多本地院校毕业生留抚就业,本籍外地院校毕业生回抚就业创业,为我市高质量发展储备人才资源,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掌握了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向。针对市属高校毕业生,各市属院校要准确掌握毕业生就业动态,认真研判新冠肺炎疫情对毕业生就业的影响。要采集和统计毕业生就业动态数据,摸清本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意向,有针对性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努力提高毕业生留抚就业比例。针对市外、省外抚州籍高校毕业生,各地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及智能网络招聘平台和社区服务平台等多种方式,既大力宣传发布抚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又要给予受疫情影响滞留在市内的毕业生温暖和关怀,帮助和支持毕业生不出门找工作,教育引导毕业生把个人理想融入家乡振兴事业当中,为家乡建设出力。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来抚就业。结合我市产业优势,组织行业龙头企业、重点项目企业采取“走出去、请进来”方式开展各类人才引进活动,引导更多在外就学的抚州籍高校毕业生,硕士、博士研究生等高素质人才来抚就业。凡符合《抚州市支持企业高素质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培育实施办法(试行)》条件的,给予2至8万元奖励补贴、2至8万元的购房补贴或2至6万元的租房补贴,以及配偶安置和子女入学等优惠政策。
三、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市属国有企业要扩大对市内各院校毕业生的录用规模。鼓励市属国有企业从新增岗位中拿出不低于50%的岗位专门招聘本地应届高校毕业生,招聘信息应同步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网站上公开发布。
鼓励本市各工业园区企业、中小微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优先录用抚州籍毕业生和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疫情期间,对招用抚州籍毕业生和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鼓励机关事业单位、街道(社区)开发一批公益性岗位,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抚州籍高校毕业生就业,并按规定上限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继续实施三年青年见习计划,各地要因地制宜确定一批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作为青年见习单位,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离校2年内未就业中职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的单位,按规定给予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并与见习留用人员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6个月的,补贴标准提高到低工资标准的100%。
四、搭建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各级教体、人社部门要在市内各院校毕业生离校时,同步启动有就业意愿的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交接,做好离校未就业院校毕业生实名制登记工作。各级人社部门要主动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管理服务工作,对市内、外抚州籍毕业生和各类院校毕业生档案做到统一接收、统一管理。市内各院校要积极组织毕业生到工业园区企业参观实习,现场观摩,增强毕业生的职业认知和职业能力。各级公共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要广泛收集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平台,向本地院校毕业生、滞留本地本籍高校毕业生推荐;要组织各种形式的招聘会、洽谈会、见面会,搭建用人单位与高校毕业生双向选择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送就业岗位进校园、进社区、进高校毕业生家中活动,畅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渠道,充分利用互联网、手机短信、微信等平台,开展点对点对接招聘。
五、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对国家贫困县和乡镇、事业单位急需的管理或专业技术人员,可以拿出不超过30%的岗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招聘;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工作人员,优先从本地户籍或本地生源中招用。各县(区)要充分开发公共卫生、电商服务等农村基层急需的人才岗位,引导和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力争今年三支一扶招募计划数增长不低于20%。
六、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将有培训需求的各类大中专(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各类大中专(职业、技工)院校毕业生在抚就业,可免费参加岗前培训,转岗转业和技能提升补贴培训,对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根据培训工种、等级,按省有关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有创业意愿的可参加经政府批准的培训机构开展的免费创业培训。培训后参加职业资格考核鉴定或技能等级认定并取得证书的,按省有关规定给予鉴定补贴。
七、加大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市内各院校要积极组织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以及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申报求职补贴,符合条件的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民办高校毕业生符合条件的同等享受政策。
八、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对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个人创业可申请20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全额贴息,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轮。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执行高50万元贷款额度、全贴息政策。对合伙人员数量较多的,高额度为90万元,按符合条件人员人均15万元贴息的政策,贷款期限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轮。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申请高不超过600万元的贷款,贷款期限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轮。额度在300万元以内的,一般小微企业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含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长不超过3年。
各级人社、教体部门,各市属院校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良好氛围,确保202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水平不降低。市内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参照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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