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劳联工伤险为您解读清理小广告撞伤算不算工伤
楚某是某事业单位的协管员(非正式职工),主要从事清理街面或道路上的小广告。某日,楚某在清理小广告过程中,骑电动车行至一路口时,被一辆大客车卷入轮下,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楚某为工伤,用人单位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分 析
楚某所在单位认为,楚某的工作是清理小广告,而她的受伤身亡是由于被大客车挂倒所致,与其工作内容无任何关系,这次事故完全是工作以外的意外,请求撤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决定。
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为,在本案中,楚某清理小广告不可能在一个固定的地方,她寻找小广告的过程也是其工作内容一部分。楚某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因受到交通事故伤害身亡,其死亡原因与“清理小广告到处走动”这一工作行为有特定的因果关系。所以,楚某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属于工伤认定范围,应予以认定为工伤。
依 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综上,当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楚某为工伤,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法院维持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