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考什么专业能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
成考有哪些专业可以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务员?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52年的国家计划委员会。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展和改革委),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8年3月,机构进行改革。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2016年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结合返乡创业试点发展农村电商战略合作协议。未来三年双方将共同支持300余试点县(市、区)结合返乡创业试点发展农村电商。试点采取三年滚动的实施方式,2016-2018年每年支持约100个试点地区促进返乡创业就业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整合,组建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整合,组建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的职责划入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整合,组建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整合,组建人民共和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2015年9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微博@国家发改委正式开通。截止当天14点,发改委微博粉丝数已接近4万。同时发改委官微也推出服务功能,网友可查询审批流程和审批进度,并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地址:南关区南湖大路天骄大厦A座1楼中及教育
联系人:董老师老师
电话:13196001008微信同号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前身,可以追溯到成立于1952年的国家计划委员会。
2003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机构改革方案,决定将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改组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发展和改革委),不再保留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2008年3月,机构进行改革。设立高层次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组建国家能源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能源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及机构,与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的核电管理职责进行整合,划入该局。国家能源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由国家能源局承担。不再保留国家能源领导小组及其办事机构。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工业行业管理有关职责,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核电管理以外的职责,信息产业部和信息化工作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组建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国家专卖局改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管理。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
2016年2月1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与阿里巴巴集团签署结合返乡创业试点发展农村电商战略合作协议。未来三年双方将共同支持300余试点县(市、区)结合返乡创业试点发展农村电商。试点采取三年滚动的实施方式,2016-2018年每年支持约100个试点地区促进返乡创业就业
2018年3月,根据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次会议批准的机构改革方案,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整合,组建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整合,组建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农业投资项目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的职责划入人民共和国审计署;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执法职责整合,组建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整合,组建人民共和国国家医疗保障局;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实施国家战略物资收储、轮换和管理,管理国家粮食、棉花和食糖储备等职责整合,组建人民共和国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
2015年9月1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策研究室微博@国家发改委正式开通。截止当天14点,发改委微博粉丝数已接近4万。同时发改委官微也推出服务功能,网友可查询审批流程和审批进度,并举报价格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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