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教师资格证取证
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办理2007年教师资格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的范围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在教师岗位上工作,未办理或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人员。
2、2007年普通高校师范教育类、非师范教育类应届毕业生。
3、符合条件的社会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各类人员应符合以下4个条件:中国公民身份、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的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幼儿园、小学教师须具备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初级中学教师须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高级中学教师须具备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
(三)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教育教学能力: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按照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办法和标准接受测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三、受理申请与认定
1、由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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