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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教师资格考试心理辅导

区域:
吉林 > 船营
类别:
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
中公教育
一)心理辅导概述

1.含义

心理辅导是指在一种新型建设性的人际关系中,学校辅导教师运用其专业知识和技能,给学生以合乎其需要的协助与服务的活动。目的在于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认识环境,依据自身条件,确立有益于社会进步与个人发展的生活目标,克服成长中的障碍,增强与维持学生心理健康使其在学习、工作和人际关系各个方面做出良好适应。

2.目标

学校心理辅导的一般目标与学校教学目标是一致的。但心理辅导只是学校教育的一个方面。其目标应有自己的独特之处。心理学者把心理辅导的一般目标归纳为两个方面:学会调适,包括调节与适应:第二是寻求发展。这两个目标中,学会调适是基本目标,以此为主要目标进行的心理辅导可称之为调适性辅导;寻求发展是高级目标,以此为主要目标的心理辅导可称为发展性辅导。

3.心理辅导的原则

(1)面向全体学生原则

心理辅导是面向全体学生、为全体学生服务的,是促进学生整体素质的提高和个性的和谐发展。

(2)预防与发展相结合原则

心理辅导既有预防功能,又有发展功能。预防功能是初级功能,发展功能则是高级功能,而两者的有机结合才能更好达到心理辅导的目的。

(3)尊重与理解学生原则

尊重与理解学生是心理辅导基本的条件,也就是要尊重学生的人格与尊严。尊重与理解学生的权利和选择。

(4)学生主体性原则

在心理辅导中要承认和尊重学生的主体地位,激发和调动学生自我心理发展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原因之一是学生自己是心理发展的主体。

(5)个别化对待原则

学生有较大的差异性,因此,心理辅导要根据学生的心理特点,采取因材施教的方法,个别化地对待每个学生。

(6)整体性发展原则

心理辅导应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的心理状况,教育活动必须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心理发展,而不仅仅限于心理健康的一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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