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江门司法亲子鉴定的法律效力
亲子鉴定,是指运用生物学、遗传学以及有关学科的理论和技术,根据遗传性状在子代和亲代之间的遗传规律,判断被控的父母和子女之间是否亲生关系的鉴定。亲子鉴定常用于离婚案件、抚养权争议案件、继承案件等民事纠纷当中,是影响法院判决的重要证据材料。但是,并非所有的亲子鉴定报告都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那么什么样的亲子鉴定报告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呢?
【案情回顾】
小鑫和小美是夫妻,结婚5年后小美终于怀孕了,2019年1月小美在医院顺利产下一名男婴,大家看了都夸这孩子长得眉清目秀。但是抱着孩子的小鑫却始终高兴不起来,因为小鑫和妻子小美都是单眼皮,高鼻梁,但是刚出生的孩子却是双眼皮,鼻子还特别扁,完全不像夫妻俩。小鑫的职业是长途货车司机,长期在外跑运输,在平时他也听到了一些关于妻子小美有外遇的风言风语,但是他选择相信妻子,因此当时并未理会。但是刚出生的孩子长相却既不像自己也不像妻子小美,这就让小鑫心里打起了鼓,难道外面那些关于妻子小传言是真的?
带着心里的疑问,小鑫瞒着妻子小美偷偷带着孩子的血液样本前往医院做亲子鉴定,结果鉴定意见写明:排除小鑫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看着鉴定结果,小鑫心中的愤怒可想而知,立即找妻子小美摊牌要求离婚,小美不同意,小鑫就带着亲自鉴定报告去律所打算以司法途径寻求离婚,但是却被告知小鑫手中的亲自鉴定报告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需要重新进行亲子鉴定。这是怎么回事呢?
【相关法律】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试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释义】
亲子鉴定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
个人作的亲子鉴定报告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为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个人亲子鉴定无法保证标本的确切性,及鉴定程序和亲子鉴定机构资质合法性,不符合诉讼程序中对证据准确、真实、公正、有效的要求,因此往往只是用于个人参考,而无法作为诉讼程序中证据使用。本案中由于小鑫在进行亲子鉴定时的鉴定就属于个人亲子鉴定。
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入户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入户、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延伸阅读】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而司法亲子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种。由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质,目前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大多为公检法部门设立,部分为面向社会的服务机构。随着社会进步,居民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将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的增长。司法鉴定广泛应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亲子鉴定、书画鉴定等领域,随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及成功,司法鉴定行业社会需求这一领域存在巨大的拓展空间。
详情联系,广州DNA亲子鉴定机构
【案情回顾】
小鑫和小美是夫妻,结婚5年后小美终于怀孕了,2019年1月小美在医院顺利产下一名男婴,大家看了都夸这孩子长得眉清目秀。但是抱着孩子的小鑫却始终高兴不起来,因为小鑫和妻子小美都是单眼皮,高鼻梁,但是刚出生的孩子却是双眼皮,鼻子还特别扁,完全不像夫妻俩。小鑫的职业是长途货车司机,长期在外跑运输,在平时他也听到了一些关于妻子小美有外遇的风言风语,但是他选择相信妻子,因此当时并未理会。但是刚出生的孩子长相却既不像自己也不像妻子小美,这就让小鑫心里打起了鼓,难道外面那些关于妻子小传言是真的?
带着心里的疑问,小鑫瞒着妻子小美偷偷带着孩子的血液样本前往医院做亲子鉴定,结果鉴定意见写明:排除小鑫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看着鉴定结果,小鑫心中的愤怒可想而知,立即找妻子小美摊牌要求离婚,小美不同意,小鑫就带着亲自鉴定报告去律所打算以司法途径寻求离婚,但是却被告知小鑫手中的亲自鉴定报告并不能作为证据使用,需要重新进行亲子鉴定。这是怎么回事呢?
【相关法律】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试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法律释义】
亲子鉴定根据鉴定目的的不同,可以分为司法鉴定和个人鉴定。
个人作的亲子鉴定报告不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因为个人亲子鉴定本身就是不公开的,所以鉴定委托人有权不提供任何证件。个人亲子鉴定无法保证标本的确切性,及鉴定程序和亲子鉴定机构资质合法性,不符合诉讼程序中对证据准确、真实、公正、有效的要求,因此往往只是用于个人参考,而无法作为诉讼程序中证据使用。本案中由于小鑫在进行亲子鉴定时的鉴定就属于个人亲子鉴定。
司法亲子鉴定是完全公开的,必须鉴定委托人父、母、孩子三方同意,面对面到场,带齐相关有效证件包括身份证,入户本等。鉴定结果可以用做司法用途(上入户、办移民、打官司等),也可以做为法庭上的呈堂证供。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延伸阅读】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由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法定鉴定单位,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而司法亲子鉴定属于司法鉴定其中较为重要的一种。由于司法鉴定的公正性质,目前社会上的司法鉴定机构大多为公检法部门设立,部分为面向社会的服务机构。随着社会进步,居民的维权意识逐步提高,将进一步推动司法鉴定的社会需求的增长。司法鉴定广泛应用于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刑事案件、亲子鉴定、书画鉴定等领域,随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日益深入及成功,司法鉴定行业社会需求这一领域存在巨大的拓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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