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秘书的任职资格
香港公司秘书可以是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团体。若为个人,该人必须经常居住于香港;若为法人团体,该法人团体必须在香港有注册地址或营业地点。上市公司对秘书的要求较为严格。上市公司的秘书必须是个人而非法人团体,而且该人必须是英国特许秘书及行政人员公会香港分会会员、律师、大律师或专业会计师,而且必须得到联合交易所认可其在学术及专业资格方面足以履行其职责。
根据香港法例,公司秘书一职可由董事兼任,即具有双重身分。但是,如果公司只有一个董事,那么该董事就不可以兼任公司秘书。当一份文件应由董事和秘书联合签署时,具有董事和秘书双重身分的人士只能以秘书的身分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