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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商标注册程序中正确行使权利

区域:
济南 > 历下 > 解放路
类别:
办证咨询
地址:
历下区经十路华润中心2701室
如何在商标注册程序中正确行使权利

1,商标驳回复审程序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认为不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予以驳回。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是一种行政行为,其行为准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查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由于商标审查主观性较强,审查标准的把握是很难统一的。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后不要轻易放弃,而应认真研究驳回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应及时申请复审。

2,异议程序

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这次公告称为“初步审定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该商标才被核准注册。

商标.jpg

扩展资料:

商标变更流程:
1、准备申请书件

变更申请书,根据申请办理的具体内容选择书式;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受理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变更注册人名义的,还应当提交登记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申请文件为外文的,还应提供经翻译机构签章确认的中文译本。

2、提交申请书件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的,申请书件准备就绪后,在商标注册大厅的申请受理窗口提交,由窗口的工作人员确认该申请书件是否合格,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由该商标代理机构将申请书件送达商标局。

3、缴纳变更规费

一份变更申请应缴纳变更规费250元。

如果是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还需支付代理费。商标变更的时间一般是6-8个月。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后,发给商标注册人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法律依据:
《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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