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企业认定流程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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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瞪羚企业认定流程
(一)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网上申报和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企业负责。
(二)竞争性答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独角兽企业竞争性答辩工作,并对每个企业进行量化赋分。
(三)尽职调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下简称省直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独角兽企业和部分瞪羚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形成尽调报告。
(四)组织申报。各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金融、人行等部门,组织对线上申报的瞪羚和独角兽企业进行审核和推荐,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和汇总,提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产业、财税、审计、金融、证券、投资、法律等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料审查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专家意见提出拟认定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
(六)认定发布。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对拟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山东省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名单,并将其纳入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
省直部门终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联合终审。
(七)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网上申报和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企业负责。
(八)年度复审
对已认定的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开展年度复审工作。企业每年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网上数据更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网上数据复审和专家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联合终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企业经公示后取消企业相应称号。
申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以企业成长性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重点考量企业的创新能力指标。
申报企业成长性指标和创新能力指标在达到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
1.
上年度总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2.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3.企业上年度总收入要达到万元以上,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三)企业近三年内取得相关产业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及以上;
2.软件著作权6项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项及以上;
3.国家审定(认定、登记)农作物及畜禽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保护品种2项及以上。
4.同时要求,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医药产业领域的企业三年内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保护品种等专利数量应占专利总数三分之二的比例。
(二)
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收入总和)不低于5%,且每年都应有研发费用的投入,同时近三年至少有一年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四)
1.具有颠覆性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且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支持的企业;
2.在行业关键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突破和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
3.在创新创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赋能等方面实施效果明显的企业,将予以优先考虑
山东瞪羚企业认定流程
(一)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网上申报和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企业负责。
(二)竞争性答辩。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开展独角兽企业竞争性答辩工作,并对每个企业进行量化赋分。
(三)尽职调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以下简称省直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独角兽企业和部分瞪羚企业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形成尽调报告。
(四)组织申报。各市工信局、民营经济发展局会同金融、人行等部门,组织对线上申报的瞪羚和独角兽企业进行审核和推荐,负责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审查和汇总,提报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五)专家评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产业、财税、审计、金融、证券、投资、法律等业内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资料审查和专家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和专家意见提出拟认定瞪羚、独角兽企业名单。
(六)认定发布。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对拟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名单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共同发布山东省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名单,并将其纳入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实施动态管理。
省直部门终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联合终审。
(七)线上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登录“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网上申报和信息管理系统”,在线提出申请,填写并提交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由企业负责。
(八)年度复审
对已认定的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开展年度复审工作。企业每年通过申报平台进行网上数据更新,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开展网上数据复审和专家评审工作,提出评审意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联合终审,对复审不合格的企业经公示后取消企业相应称号。
申报企业应具备健全的管理制度,拥有稳定的技术、经营管理团队,具有良好的生产经营和信用状况,近三年内无任何不良征信记录、违法记录以及重大环境、生产、质量安全事故。以企业成长性作为遴选的基本指标,重点考量企业的创新能力指标。
申报企业成长性指标和创新能力指标在达到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
1.
上年度总收入在5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0%。
2.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不含)的企业,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15%;
3.企业上年度总收入要达到万元以上,近三年总收入复合增长率且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20%;
(三)企业近三年内取得相关产业领域内的自主知识产权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发明专利授权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6项及以上;
2.软件著作权6项及以上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2项及以上;
3.国家审定(认定、登记)农作物及畜禽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保护品种2项及以上。
4.同时要求,装备制造、先进材料、能源化工和医药产业领域的企业三年内取得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国家新药、国家保护品种等专利数量应占专利总数三分之二的比例。
(二)
企业近三年平均研发投入强度(三年研发投入总和/三年收入总和)不低于5%,且每年都应有研发费用的投入,同时近三年至少有一年研发投入在100万元以上。
(四)
1.具有颠覆性创新、爆发式成长、竞争优势突出且在资本市场获得融资支持的企业;
2.在行业关键领域、产业链关键环节突破和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
3.在创新创业、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数字化赋能等方面实施效果明显的企业,将予以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