瞪羚企业的认定机构和认定流程
成立瞪羚企业管理办公室,开展瞪羚企业日常管理及认定工作。办公室设在区产业发展局,区财政局、天元国税分局、天元地税分局、区统计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创业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高科集团、天易集团等单位共同开展认定工作。
第五条 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认定工作机构初步审核、株洲高新区管委会终审定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
(一)申报。每年4月底前受理企业申报瞪羚企业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填报统一制作的《瞪羚企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由区产业发展局受理企业提出的认定申请材料,会同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审计、监察、法制、创业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高科集团、天易集团等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及拟认定瞪羚企业名单,报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终审定。
(三)终审。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组织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审核认定。在株洲高新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瞪羚企业名单在《株洲新区》报、株洲高新区网上进行公布。
第六条 正式认定的瞪羚企业由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授牌,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可再次申请认定,企业获得瞪羚企业认定总次数不超过2次。
第五条 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采取企业自愿申报、认定工作机构初步审核、株洲高新区管委会终审定的方式进行,原则上一年认定一次。
(一)申报。每年4月底前受理企业申报瞪羚企业认定,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填报统一制作的《瞪羚企业申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审。由区产业发展局受理企业提出的认定申请材料,会同财政、国税、地税、统计、审计、监察、法制、创业服务中心、创新服务中心、金融服务中心、高科集团、天易集团等部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及拟认定瞪羚企业名单,报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终审定。
(三)终审。株洲高新区项目决策委员会组织专题会议讨论研究,审核认定。在株洲高新网上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下发正式文件。瞪羚企业名单在《株洲新区》报、株洲高新区网上进行公布。
第六条 正式认定的瞪羚企业由株洲高新区管委会授牌,有效期为2年,到期后,可再次申请认定,企业获得瞪羚企业认定总次数不超过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