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网络经营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备案
服务区域:山东、辽宁、江西、江苏、吉林、河北、河南、河北、黑龙江、湖南、山西、陕西、安徽、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四川、云南、贵州、青海、甘肃、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西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
服务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_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EDI\SP\ISP)_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直播类)_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等。
办理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通过,2011年1月修订,令第292号)第五条:从事、出版、教育、医疗保健、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服务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资格_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ICP\EDI\SP\ISP)_网络文化经营许可(直播类)_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等。
办理依据:
《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9月通过,2011年1月修订,令第292号)第五条:从事、出版、教育、医疗保健、和医疗器械等互联网信息服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在申请经营许可或履行备案手续前,应当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