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才交流网
根据《关于加强济南市人才流动集体入户管理的意见》(济人字[2002]40号)文件精神,对愿意来我市工作,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并取得学士学位,采取“先落户,后就业”的政策,可由济南市人才服务机构办理接收及落户手续。
为进一步推进人事代理工作的深入发展,更好的服务于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各用人单位,山东省人才交流网(www.***)特设人事代理中心—济南鲁招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各高校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办理人事代理业务。人事代理业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代办网签、代管档案、代办改派、代办转正定级、代办职称、社保公积金、代管入户、代理招聘、代发工资、代管组织关系。
咨询电话 0531-86071710 qq1026783838
地址:济南市经一路88号明珠商务港36楼
网址:ww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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