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青蛙养殖养殖青蛙多少钱一_济南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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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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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孝感市高新区航空路338号
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集特种水产养殖、销售,特种农作物种植、销售于一体的农业科技公司。公司采用新型生态立体养殖模式,以生态农业产业化为主体,建立起生产、推广、销售于一体的完整的生态产业链。新繁殖的黑斑蛙品种,具有生长快,易饲养,病害少等优点,易管理、收益高,用工低而深受养殖户关注。目前主要经营项目:商品蛙,青蛙种苗,青蛙饲料,蛙油蛙药合作,商品蛙种苗销售及协助养殖户销售成品蛙。3438949856
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青蛙养殖基地和泥鳅养殖基地有几百余亩,有成功的养殖户合作案例,有成熟的养殖技术传授,有全方位的资质支持,现面向全国诚招合作养殖户,共同发展农村生态养殖行业,有志者事竟成,希望对农业养殖感兴趣的同仁们,到我公司参观考察。
我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向导,科技为基础,按照特色化、规范化、集约化的要求,以"科技兴农"为宗旨,以"诚信、敬业、求实、创新、双赢"为经营理念来推动特种养殖资源产业化发展。公司优质、高产的种苗,先进的技术和完善的服务,得到了广大养殖户的一致肯定和赞扬。
我们愿携手各界同仁与时俱进、共同发展、创造更加辉煌的明天!
“夏天来了,青蛙的繁殖很快,每天早晨四五点我就要起来巡护、管理”,一个青蛙养殖户开心地说,“自从在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的一条龙青蛙养殖服务管理下,我的养殖规模越来越大,效益自然是越来越好,越干越有劲。”
据了解,所谓的一条龙青蛙养殖就是指大家所熟悉的华农园立体生态养殖。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现代生态养殖技术为基础,实行青蛙养殖技术推广、产品研发推广为核心的,集特种水产养殖、销售,特种农作物种植、销售于一体的多元化立体生态科技企业。
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专注于采用立体生态青蛙养殖技术,培育虎纹蛙、黑斑蛙、泥鳅的人工养殖,总结经验教训,每一次实验养殖都集结数据进行对比和检测。从蛙种、泥鳅种的选配到后续的饲养、病害防治等等,都会养殖户进行全程跟踪指导,致力于规模养殖,并实现发展一家、 成功一家的目标。
正是得益于这种一站式、全面化的服务,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立体生态养殖受到了不少养殖户的关注。其中一家来自河南的养殖户称,自己亲自去了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公司了解了生态化养殖的整体方式,并去合作者的养殖基地住了一阵子,终确定了自己养殖青蛙的创业路。
无独有偶,有位山东的养殖户也是如此,他说,“观摩了湖北养殖基地的养殖规模和方式方法,全面了解了加盟合作的政策,公司提供蛙苗、泥鳅种以及全部的饲养技术,养殖起来真是轻松不少。而且公司还承诺高价回收,其实不用等公司里,青蛙和泥鳅味道鲜美,是市场上的抢手货,还没养成就有来预订的。”
目前,随着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立体生态养殖的不断推广,越来越多的人了解到生态化养殖的特色所在,并纷纷不远万里去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总部取经。对此,湖北喜蛙蛙生态农业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会认真对待每一位合作加盟者,竭尽全力用公司的技术、管理帮助合作者快速走上财富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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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快讯( 何强)今日(11月23日)从司法部获悉,为了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司法部近日发布意见指出,要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据了解,此次司法部出台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主要围绕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民营企业发展难题、营造公平竞争环境等方面,提出了加快推进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创新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引导民营企业依法经营依法治企等4个方面20项具体措施。
确立“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 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修改制定注意到,意见对民营企业在是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意见指出,要重点围绕民营企业在市场准入、产权保护、投融资、公平竞争等方面遇到的困难问题,确立民营企业“法无禁止即可准入”原则,加快推动修改制定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民营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全面保护民营企业物权、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各种类型的财产权。
此外,意见要求要充分保障民营企业平等获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政府投资资金,有效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实现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保障民营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公平竞争。通过立法加强政府政务诚信建设,确保政府守约践诺,防止随意违约毁约、“新官不理旧账”等问题。
对于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意见称要全面清理,在2018年年底前集中清理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悖于平等保护原则、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及时予以废止或者调整完善,打破各种各样的“卷帘门”“玻璃门”“旋转门”。
意见要求要进一步加强法规规章备案审查,及时纠正有悖于保护民营经济的法规规章规定,积极为民营企业发展提供平等法治保障。
防止执法部门对民营企业采取简单粗暴“一刀切”。
对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问题,意见也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称,对民营企业和人员的一般违法行为,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大限度降低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利影响。依法必须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处置涉案财物的,必须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区分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结案后及时解封、解冻非涉案财物。
意见要求要公平公正执法,全面推行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坚决摒除随意检查、多重检查、重复处罚等执法歧视行为。
对于文明执法问题,意见称,凡无法律依据的,一律不得开展执法检查,严防执法扰企。切实防止一些部门在执法中对民营企业采取“一刀切”等简单粗暴做法,对民营企业经营中的一般违法行为,要审慎研究、妥善处理,可以通过说服、建议、协商等手段解决的,要以教育为主,不能一味处罚、一罚了事,坚决避免对市场活动的过度干预。
对民营企业投诉举报的“乱执法、随意执法”问题,意见要求必须及时查处,做到有错必究,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问责。
今年年底前 率先在司法行政系统取消不必要证明事项注意到,此次出台的20条措施还要求要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简政放权、精简审批事项,激发民营企业经营活力和发展动力。
意见称,要组织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对民营企业在法律服务网“群众批评--证明事项清理投诉监督”平台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批评意见,及时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抓紧取消违法设定的证明事项,切实避免民营企业办事难、办事慢、多头跑、来回跑、不方便等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法定程序从制度上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