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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制度是我国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为委托代理单位或个人办理相关人事业务,提供社会化人事服务的一种制度。
人事代理主要提供人事档案管理、转正定级、工资调整、工龄认定、职称申报、人才引进、因公出国政审、党员关系管理等公共服务,以及入户托管、计划生育、等延伸服务。人事代理能切实保护毕业生合法权利,对毕业生就业流动、职称考评申报、报考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研究生等提供广阔的空间和便利。
目前国家对于毕业未就业的大学生的档案,一般采取三种方法:
1.在生源地范围内就业的毕业生和暂时不想就业的毕业生。其优点是在生源地就业后办理手续简单方便,而缺点则是两年内如离开生源地就业,需重新办理改派手续。
2.把档案留在学校。2002年国家下发文件,允许毕业时尚未落实单位的毕业生入户、档案留校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将户籍和档案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申请档案留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学校将其档案和入户迁回生源地,学校不再为其发放就业报到证。这种方式适合有就业愿望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其优点是学校诚信度较高,代为保管入户关系和档案不收取额外费用。其缺点是毕业生档案留校只是延长了择业期,与学校没有人事隶属关系,涉及人事关系的证明都不能出具。
3.把档案转至人才交流中心。这种方式比较适合准备考研、创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其优点是易于毕业生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但其缺点则是由于毕业生与指导中心交流相对少,容易造成信息不畅。
许多大学生不知道人事关系的重要性,一些毕业生毕业很久也不到相关部门办理人事代理,任档案存放在学校,有些毕业生甚至毕业多年都不知道档案在哪。社会上出现了越来越多的“弃档族”,人才服务机构存放的“死档”数量也在逐年攀升。而当这些“弃档族”想要报考公务员或评职晋级时,由于档案弃管等原因与大好机遇失之交臂,追悔莫及。
人事代理制度是现代人事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组部、人事部颁布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流动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企业和其他聘用制人员)的人事关系要到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业务。如果不及时办理人事代理,相应的人事业务,如职称评审、各类资格认证、人员正常流动、调整档案工资等工作,因无主管部门盖章,手续将无法正常审批;大中专毕业生如不及时办理人事代理,在涉及落入户、身份认定、职称评审、工龄计算等方面均会受到很大影响。
联系人:赵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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