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山东专精特新丨瞪羚企业申报条件
一、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所列条件。其中,企业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调整为不低于5%;市级专精特新评审结果需过一段时间公布,在市级结果出来前,如果企业符合市及省条件,可进行省级申报,不必等市级评审结果。2020年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二)申报方法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系统申报和线下逐级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和参加复核的企业进行申报。已列为工信部和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1.线上申报:新申报和参加复核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相应申报窗口,在线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从“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自动提取部分数据,企业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提交审核。
2.线下提交:完成在线申报后,企业填写并打印《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并参考佐证材料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其中银行信用请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社会信用请登录“信用中国”出具信用报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准备PDF电子版报送至区工信局313室。
二、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所列条件,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 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国家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业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关于公布2018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第二批)名单的通知》(鲁工信中小〔2019〕11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二)申报方法
申报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同意后牵头组织。按照企业自主申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把关并遴选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新申报和参加复核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相应申报窗口,在线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系统将从“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自动提取部分数据,企业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提交审核。
2.线下提交:完成在线申报后,企业填写并打印《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准备PDF电子版报送至区工信局313室。
三、有关要求
1、企业申请书中中所有数据(人数除外)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企业需规范填报。
2、申报瞪羚企业的佐证材料中需体现2020年财务数据,如2021年审计报告中可看出2020年数据,可不再提供2020年审计报告,如无法看出需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须满足《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7号)所列条件。其中,企业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增速调整为不低于5%;市级专精特新评审结果需过一段时间公布,在市级结果出来前,如果企业符合市及省条件,可进行省级申报,不必等市级评审结果。2020年认定的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二)申报方法
本次申报采取线上系统申报和线下逐级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和参加复核的企业进行申报。已列为工信部和我省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
1.线上申报:新申报和参加复核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相应申报窗口,在线申报2022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系统将从“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自动提取部分数据,企业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提交审核。
2.线下提交:完成在线申报后,企业填写并打印《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书》或《2023年度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书》,并参考佐证材料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其中银行信用请到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社会信用请登录“信用中国”出具信用报告。所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准备PDF电子版报送至区工信局313室。
二、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
(一)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满足《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鲁工信发〔2020〕8号)所列条件,以省重点支持发展的“十强”产业、生产性 服务业和新兴产业企业为主。国家垄断行业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基础设施建设、金融服务行业企业不在本次申报范围。《关于公布2018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第二批)名单的通知》(鲁工信中小〔2019〕11号)中公布的企业可申请复核,参加复核条件与新认定条件相同。
(二)申报方法
申报工作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同意后牵头组织。按照企业自主申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把关并遴选推荐、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评审的程序进行。
1.企业申报。新申报和参加复核的企业,通过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相应申报窗口,在线申报2023年度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系统将从“山东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成长帮扶系统”自动提取部分数据,企业须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或修改完善相关内容,提交审核。
2.线下提交:完成在线申报后,企业填写并打印《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申请书》,与其他佐证材料一同装订成册(一式四份),并准备PDF电子版报送至区工信局313室。
三、有关要求
1、企业申请书中中所有数据(人数除外)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企业需规范填报。
2、申报瞪羚企业的佐证材料中需体现2020年财务数据,如2021年审计报告中可看出2020年数据,可不再提供2020年审计报告,如无法看出需提供2020年财务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