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专精特申报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硬性条件
1、企业成立3年及以上;
2、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3、已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不硬性规定,有优先推荐权);
4、截至上年末的近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
6、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 位(非硬性条件,但是会降低通过率,企业有相对的执行,可以不用提供);
7、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 项及以上。
8、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 亿元及以上,且近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且近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 万元,同时满足近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 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 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重点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9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申报时间:预计4月份。
政策补贴:100-300万。
省专精特新硬性条件
1、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2、企业上年末总资产: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5、利润总额为正数;
6、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7、以上2、4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8、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申报时间:预计4月份。
政策补贴:20万。
1、企业成立3年及以上;
2、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3、已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不硬性规定,有优先推荐权);
4、截至上年末的近2 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5、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
6、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 位(非硬性条件,但是会降低通过率,企业有相对的执行,可以不用提供);
7、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 项及以上。
8、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 亿元及以上,且近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 万元(含)—1 亿元(不含),且近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 万元,同时满足近2 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 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 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重点领域: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9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申报时间:预计4月份。
政策补贴:100-300万。
省专精特新硬性条件
1、企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
2、企业上年末总资产: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珠三角核心区须达3000万元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须达2000万元以上。;
3、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为正增长;
4、企业近两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
5、利润总额为正数;
6、企业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7、以上2、4指标要求,对于优先遴选领域的参评企业可适当降低不超过20%。
8、还应满足以下至少一类评价指标:
(1)专业化评价指标。企业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中某个环节或某个产品,主导产品为大企业、大项目的关键零部件、元器件或重要配套产品。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的75%以上;或拥有行业领军人才、省市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珠三角核心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40%以上,沿海经济带的东西两翼地区、北部生态发展区的企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员工数占企业员工总数的30%以上。
(2)精细化评价指标。企业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自主品牌;产品生产执行标准达到国际或国内先进水平,未有标准除外;已建立规范化的顾客满意度测评机制或产品追溯体系。
(3)特色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行业或区域的独特性。拥有地域特色的产品或服务,且能利用特有的资源进行研发生产;掌握独有、可持续的工艺、技术或配方;有效期内的“”、、省级以上产品。
(4)新颖化评价指标。企业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获得2项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发明专利;或10项以上与主要产品相关的实用新型专利;或主持(参与)制(修)订相关业务领域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市级(含)以上企业技术中心、技术研究院、企业工程中心等。
申报时间:预计4月份。
政策补贴:20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