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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高企认定的八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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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企认定的八大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需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3. 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六)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40%以上;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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