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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理财师培训——基金的行为和实施办法

区域:
济南 > 市中区 > 大观园
类别:
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
大观园财富自由港
济南理财师培训——基金的行为和实施办法

2016年4月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正式发布《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简称《募集行为办法》)。《募集行为办法》从基金募集环节的募集主体、募集程序、账户监督、信息披露、合格投资者确认、风险揭示、冷静期、回访确认、募集机构和人员法律责任等方面,首次系统地构建了一整套专业、具有操作性、适应我国基金行业发展阶段和各类型基金差异化特点的行业标准和业务规范。

《募集行为办法》明确了三个重要问题

一、明确了基金两类募集机构主体,即已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登记的基金管理人自行募集其设立的基金,以及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受托募集基金;
二、明确了募集机构承担合格投资者的甄别和认定责任;
三、引入资金账户监督机构,明确募集机构应当与监督机构签订监督协议,对募集专用账户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并确保资金原路返还。

《募集行为办法》规定了募集程序依三个层次层层递进

首先,募集机构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不特定对象宣传的内容仅限于管理人的品牌、投资策略、管理团队等信息;
其次,在通过调查问卷的方式完成特定对象确定程序后,募集机构可以向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具体基金产品;
后,募集机构完成合格投资者确认程序后才可签署基金合同。

《募集行为办法》确立了募集机构的六项募集行为义务

,在不特定对象群体中,通过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问卷调查筛选出特定对象作为潜在客户;
第二,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针对特定对象推介与其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相匹配的基金产品;
第三,充分揭示基金产品的风险,既保证性,又提示风险性;
第四,落实《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要求,募集机构须实质审查合格投资者相关资质,要求投资者出具合格投资者的相关证明后方可签署合同,明确禁止非法拆分转让;
第五,强制设置投资冷静期,借鉴行业佳实践、国际惯例以及《保险法》的规定,募集机构在投资冷静期内不得主动联系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投资者在冷静期内有权解除基金合同。冷静期的制度安排切实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客户体验,塑造专业诚信的行业形象;
第六,探索回访确认制度,由募集机构的非募集人员履行回访程序,进一步确认投资者的身份和真实投资意愿等,只有在确认成功后方能运用投资资金。回访确认制度不仅是 “了解你的客户”原则的重要体现,更能遏制“飞单”给基金行业带来的负面影响。


《募集行为办法》坚持了分类管理、适度管理的原则

一是对证券投资基金与股权等其他基金的投资冷静期要求做出差异化安排。
二是针对自然人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做出了差异化的保护安排和程序性要求,针对自然人投资者,募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募集行为办法》的要求履行各项义务;针对专业机构投资者,募集机构可以不履行投资冷静期以及回访确认义务;针对符合《募集行为办法》第三十二条款的投资者,募集机构可以豁免履行六项义务。

《募集行为办法》坚持了分类管理、适度管理的原则

一是对证券投资基金与股权等其他基金的投资冷静期要求做出差异化安排。
二是针对自然人投资者、专业机构投资者、符合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做出了差异化的保护安排和程序性要求,针对自然人投资者,募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募集行为办法》的要求履行各项义务;针对专业机构投资者,募集机构可以不履行投资冷静期以及回访确认义务;针对符合《募集行为办法》第三十二条款的投资者,募集机构可以豁免履行六项义务。
三是针对回访确认制度,考虑到目前资产管理行业尚未完全实现全行业功能监管、统一登记备案和自律管理标准的实际情况,为避免产生“劣币驱逐良币”式的不公平,中国基金业协会将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公示信息中公示是否建立回访确认制度,鼓励和引导募集机构按照本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实施回访制度。
同时,中国基金业协会鼓励投资者充分行使自身权利,根据《募集行为办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主动要求基金合同中设置回访确认条款。下一步,中国基金业协会将持续评估办法的相关实施效果,配合《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的制定和《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工作安排,按照基金统一标准、集中登记备案、分类监管的要求,另行通知回访制度的正式实施时间。

《募集行为办法》的正式生效时间为2016年7月15日。中国基金业协会郑重提示,在《募集行为办法》发布到正式实施的3个月过渡期内,募集机构应当尽快完成相关行为整改和内部制度建设,切实做好特定对象确定、投资者适当性匹配、基金风险揭示、合格投资者确认、投资冷静期、基金合同的制定、募集结算资金专用账户的开立、监督协议的签署以及《募集行为办法》规定的其他义务的配套准备工作。在办法正式实施后,中国基金业协会将严格按照《募集行为办法》的规定,严肃执行自律规则和行业标准,一旦发现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情形将做出相应的自律处分,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情形,将移送中国证监会或司法机关进一步处理。

智库理财师事务所专业分析——

基金按照是否面向一般大众募集资金分为公募与,按投资标的又可分为证券投资基金,期货投资基金、货币投资基金、黄金投资基金、FOF 基金,REITS ,TOT 信托投资基金,对冲基金等等。
按照《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我国合规的投资基金组织形式主要是公司制、有限合伙制、契约型。
公募基金和基金在制度上的主要区别:
一、募集的对象不同。公募基金的募集对象是广大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的投资者。而基金募集的对象是少数特定的投资者,包括机构和个人。
二、募集的方式不同。公募基金募集资金是通过公开发售的方式进行的,而基金则是通过非公开发售的方式募集,这是基金与公募基金主要的区别。
三、信息披露要求不同。公募基金对信息披露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其投资目标、投资组合等信息都要披露。而基金则对信息披露的要求很低,具有较强的保密性。
四、投资限制不同。公募基金在投资品种、投资比例、投资与基金类型的匹配上有严格的限制,而基金的投资限制完全由协议约定。
五、业绩报酬不同。公募基金不提取业绩报酬,只收取管理费。而基金则收取业绩报酬,一般不收管理费。对公募基金来说,业绩仅仅是排名时的荣誉,而对基金来说,业绩则是报酬的基础。
基金和公募基金除了一些基本的制度差别以外,在投资理念、机制、风险承担上都有较大的差别。
首先,投资目标不一样。
其次,两者的业绩激励机制不一样。
此外,公募基金在投资上有严格的流程和严格的政策上的限制措施,包括持股比例、投资比例的限制等。
和公募的大区别是激励机制、盈利模式、监管、规模等方面,具体的投资手法,尤其是选股标准在同一风格下都没有什么不同。
分析金融产品的四个维度
一、期限性
二、流动性
三、风险性
四、收益性
资产配置的四个要素
一、客户适当性---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
二、投资收入消费相匹配
三、风险与收益相匹配
四、客户利益和理财师利益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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