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董拍卖法你知道多少
董为什么要拍卖 拍卖法告诉你
首先,点,我们就要区了解,古董艺术品为什么要找拍卖公司呢? 为什么好的藏品要走公司运作?首先,文物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企业外,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其次对于藏家来说,家有千宝人不知,想出手没有平台和渠道,所以对于他们来说往往都是有价无市、只有正规公司才能帮您把藏品价值大化!
而这方面,你需要了解的是两点!
:正规的公司没有上门收购业务。
第二:不是你直接带藏品过来直接给现金你,也不是你发图片过来就有买家看上了过来交易。(这个太不现实)再说说,拍卖公司具有的几点优势,购买对象集中,也就是买家集中!购买过程简洁,价格合适,公开性强,法律约束力显著,这是非常重要的,毕竟这不是小打小闹。而上面的优点都是买卖不具备的,买卖首先安全就是一个大问题,而且成交的藏品是没有保证,成交价格也是普遍偏低,没有相关的法律来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而拍卖公司的出现解决了这些问题,拍卖公司给卖家和买家都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卖家放心把藏品交给公司操作,买家也放心从拍卖会上购买藏品,而且这一切对买卖双方都是公平公正的,过程也是公开透明的,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拍卖公司的兴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这个因素。
拍卖兴起的另一大因素是因为价格,拍卖成交价相对交易高出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四十,有些甚至更高,而且成交价格的只有越来越高,这也促使了卖家找到拍卖公司合作。因为只会越来越低!拍卖公司被广泛应用,是因为拍卖能够发现价值,更好的优化全部资源,也是能拓展销售,而且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减低交易风险,所以说古董艺术品通过拍卖来成交,是合理正确的选择。
关于“前期费用”,藏友们一直热议的话题,在没有成交前到底需不需要费用。我也和很多从事这个行业的,还有藏友在讨论这个问题。很多藏友一听到收取前期费用就拒之千里,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现在古玩交易行业内通过收取前期费用的公司已占半数以上。但我清楚的知道,整个天下都是没有免费午餐的,就像种庄稼光有种子能行吗?不浇点水上点化肥能有结果吗?所以说,所谓的前期费用,在不同的人眼中的定义不同,在我的眼中,机构资质齐全,我的藏品恰好也没有任何问题,那么我在做的就是投资。当然,有的公司乱收费乱报价肯定是不可取的,我们在卖藏品前一定要给自己的藏品做一个评估,自己要认清自己的藏品到底值多少钱,值不值得去投资。
正规的公司做任何事都是为了更好的促成藏品的交易,既然有所收费那也是按照合理的服务收取,告诉你能够成交出去的价格,有费用就是有费用,没有就是没有,不会让您来回折腾,更不会在言语和行为上欺骗您,古董艺术品也是一种投资,我们可以当做副业来做,交易成功,大家开心,投资成功。交易失败,总结原因,不要盲目的否认,成功者都是不断在学习和总结中进步与成长!没有人因为两三万倾家荡产,却有人因为两三万实现梦想。只要选对平台选对人,而不是一味的贪图便宜。诚恳接受经验教训、虚心学习的藏友,不会当自己被骗是一种耻辱,而是很正视这些经历并且愿意与市场的的业务员多交流,从而可以得到一些正面的正确的指引,心里慢慢搞清楚一些“潜规则”,自然不会上太多当。
再说说,古董艺术品里面的大忌:喜欢听好话容易被高价吸引,容易被廉价的投资成本吸引。这时候,我们要从法律角度正确了解拍卖公司《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章节第四十四条,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章第四节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20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所以如果你合作的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你注意了,小心东西送进去,拿不回来啊!所以如果藏品还没有实物鉴定前,公司就给出准确断代及价格,请不要和这样的公司合作!
首先,点,我们就要区了解,古董艺术品为什么要找拍卖公司呢? 为什么好的藏品要走公司运作?首先,文物法第五章第五十五条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企业外,其它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
其次对于藏家来说,家有千宝人不知,想出手没有平台和渠道,所以对于他们来说往往都是有价无市、只有正规公司才能帮您把藏品价值大化!
而这方面,你需要了解的是两点!
:正规的公司没有上门收购业务。
第二:不是你直接带藏品过来直接给现金你,也不是你发图片过来就有买家看上了过来交易。(这个太不现实)再说说,拍卖公司具有的几点优势,购买对象集中,也就是买家集中!购买过程简洁,价格合适,公开性强,法律约束力显著,这是非常重要的,毕竟这不是小打小闹。而上面的优点都是买卖不具备的,买卖首先安全就是一个大问题,而且成交的藏品是没有保证,成交价格也是普遍偏低,没有相关的法律来保障买卖双方的权益。而拍卖公司的出现解决了这些问题,拍卖公司给卖家和买家都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平台,卖家放心把藏品交给公司操作,买家也放心从拍卖会上购买藏品,而且这一切对买卖双方都是公平公正的,过程也是公开透明的,受到法律的保护的,所以拍卖公司的兴起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这个因素。
拍卖兴起的另一大因素是因为价格,拍卖成交价相对交易高出百分之三十到百分之四十,有些甚至更高,而且成交价格的只有越来越高,这也促使了卖家找到拍卖公司合作。因为只会越来越低!拍卖公司被广泛应用,是因为拍卖能够发现价值,更好的优化全部资源,也是能拓展销售,而且能够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减低交易风险,所以说古董艺术品通过拍卖来成交,是合理正确的选择。
关于“前期费用”,藏友们一直热议的话题,在没有成交前到底需不需要费用。我也和很多从事这个行业的,还有藏友在讨论这个问题。很多藏友一听到收取前期费用就拒之千里,这也是无可厚非的,因为现在古玩交易行业内通过收取前期费用的公司已占半数以上。但我清楚的知道,整个天下都是没有免费午餐的,就像种庄稼光有种子能行吗?不浇点水上点化肥能有结果吗?所以说,所谓的前期费用,在不同的人眼中的定义不同,在我的眼中,机构资质齐全,我的藏品恰好也没有任何问题,那么我在做的就是投资。当然,有的公司乱收费乱报价肯定是不可取的,我们在卖藏品前一定要给自己的藏品做一个评估,自己要认清自己的藏品到底值多少钱,值不值得去投资。
正规的公司做任何事都是为了更好的促成藏品的交易,既然有所收费那也是按照合理的服务收取,告诉你能够成交出去的价格,有费用就是有费用,没有就是没有,不会让您来回折腾,更不会在言语和行为上欺骗您,古董艺术品也是一种投资,我们可以当做副业来做,交易成功,大家开心,投资成功。交易失败,总结原因,不要盲目的否认,成功者都是不断在学习和总结中进步与成长!没有人因为两三万倾家荡产,却有人因为两三万实现梦想。只要选对平台选对人,而不是一味的贪图便宜。诚恳接受经验教训、虚心学习的藏友,不会当自己被骗是一种耻辱,而是很正视这些经历并且愿意与市场的的业务员多交流,从而可以得到一些正面的正确的指引,心里慢慢搞清楚一些“潜规则”,自然不会上太多当。
再说说,古董艺术品里面的大忌:喜欢听好话容易被高价吸引,容易被廉价的投资成本吸引。这时候,我们要从法律角度正确了解拍卖公司《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章节第四十四条,拍卖合同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拍卖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拍卖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三)委托人提出的保留价;
(四)拍卖的时间、地点;
(五)拍卖标的交付或者转移的时间、方式;
(六)佣金及其支付的方式、期限;
(七)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八)违约责任;
(九)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章第四节第五十六条规定委托人、买受人可以与拍卖人约定佣金的比例。委托人、买受人与拍卖人对佣金比例未作约定,拍卖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买受人各收取不超过拍卖成交价百分之20的佣金。收取佣金的比例按照同拍卖成交价成反比的原则确定。拍卖未成交的,拍卖人可以向委托人收取约定的费用;未作约定的,可以向委托人收取为拍卖支出的合理费用。
所以如果你合作的公司不收取任何费用,请你注意了,小心东西送进去,拿不回来啊!所以如果藏品还没有实物鉴定前,公司就给出准确断代及价格,请不要和这样的公司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