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商标注册自己怎么办理嘉兴代理各类工商注册
百都会计公司为您整理商标注册所需要的资料以及流程:
依照《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
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
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
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
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负责人的;(二)营业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
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合伙人的;(二)营
业执照;(三)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
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签约人;(二)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
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经营
者的(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
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6、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
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7、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百都会计感谢您的阅读!
依照《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条的规定,从事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商
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自然人,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以自
然人名义办理商标注册、转让等申请事宜,除按照有关规定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书》、
商标图样等材料外,还应注意以下事项:
1、个体工商户可以以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作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
注册申请,也可以以执照上登记的负责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以负责人名义提出申
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负责人的;(二)营业执
2、个人合伙可以以其《营业执照》登记的字号或有关主管机关登记文件登记的字号作
为申请人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商标注册申请。
以全体合伙人的名义共同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合伙人的;(二)营
业执照;(三)合伙协议。
3、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
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签约人;(二)承包合同。
4、其他依法获准从事经营活动的自然人,可以以其在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
件中登载的经营者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申请时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复印件:(一)经营
者的(二)有关行政主管机关颁发的登记文件。
5、自然人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商品和服务范围,应以其在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文件核
准的经营范围为限,或者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
6、对于不符合《商标法》第四条规定的商标注册申请,商标局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
请人。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商标注册的,由商标局撤销该注册商标。
7、办理转让商标申请,受让人为自然人的,应参照上述事项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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