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美国专利
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技术创新能力强并且注重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家,其知识产权制度发展成熟,在世界范围内具有很大的影响力。美国的专利制度至今已有200多年的历史,是世界上早实行专利制度的国家之一。
所需资料
(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
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2)临时申请案:
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小个体申报书
(3)主张优先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四、申请流程
美国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申请提交后USPTO会出回执。
2.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USPTO会签发正式的受理通知书。
3. 公开: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4. 实质审查:一般12至18个月出审查意见,如被驳回,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答复。
5. 专利登记手续:如经审查未有驳回理由,则下发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用。
所需资料
(1)美国发明及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案:
1、说明书、请求专利部份及图
2、宣誓书及委托书
3、小个体申报书(申请人为个人,或少于500人之小企业体,或非营利性团体)
(2)临时申请案:
1、说明书、图及所有发明人之姓名、地址及国籍
2、小个体申报书
(3)主张优先权:
如果同一发明(或外观设计)已向其它巴黎公约国家申请,而要在美国主张原申请日期,则应在件国外申请案申请日起(包括台湾)一年之内向美国专利局申请(如是外观设计,则为半年)。
(4)新颖性之要求(先发明原则及一年优惠期原则)
一发明在美国或其它国家已取得专利或已公开于出版刊物,或在美国已公开使用或贩售超出一年,该发明即丧失新颖性;反之,若未超出一年,则仍具有申请专利之新颖性。
四、申请流程
美国专利申请的主要流程如下:
1. 提交申请:申请提交后USPTO会出回执。
2. 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USPTO会签发正式的受理通知书。
3. 公开:审查通过后自申请日或优先权日起18个月自动公布或根据申请人要求在申请日起18个月内进行公开。
4. 实质审查:一般12至18个月出审查意见,如被驳回,申请人必须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做出答复。
5. 专利登记手续:如经审查未有驳回理由,则下发授权通知书,申请人应当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专利登记手续,并缴纳登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