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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报考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员资格证需要什么资料及费用

区域:
昆明 > 盘龙 > 环城
类别:
技能培训
地址:
长沙

一级劳动关系协调师报考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具有硕士研究生或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6、取得本职业二级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一级培训,达到规定培训时数。

培训内容:
1: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家委员会的劳动关系管理专家、劳动保障部门法律专家和大学教授,按照《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第三项工作要求”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进行授课。授课内容注重案例分析,突出可操作性。具体内容如下:
职业功能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职业功能二:劳动合同管理;
职业功能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职业功能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职业功能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职业功能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2、培训教材:采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颁培训教材。

劳动关系协调员与人力资源法务师区别
劳动关系协调员指从事劳动标准的宣传和实施管理以及劳动合同管理、集体协商协调、促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工作的人员。在中国,人力资源管理者的大量工作其实不是集中在人力资源管理,而且集中在劳动关系协调。人力资源法务师是指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有效的将国家法律法规落实的企业规章制度中予以执行,从业有效的规范企业用工行为、有效的防范用工风险。具体概括起来说,人力资源法务师是企业从员工招聘到离职的全过程管理,更侧重于事先预防,而劳动关系协调员一般只限于后期劳动关系协调处理,更侧重于事后处理,是人力资源法务师在劳动纠纷那块的细化和具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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