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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信托西安渭北物流项目4信托理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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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息方式:自然半年度(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
资金用途: 用于补充西安渭北物流日常运营资金。
【还款来源】
①、西安渭北物流经营现金流;
②、西安渭北投资开发建设集团连带差额补足。
【增信措施】
①、西安渭北投资开发建设集团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②、西安渭北投资开发建设集团50%股权质押。
【项目亮点】
①、临潼是西安的东大门,2018年临潼区可支配财力为40亿元,同比增长23%,2018年临潼现代工业组团新增签约项目64个,预算总投资674亿元。
②、融资人西安渭北物流资产总额23亿,资产负债率仅57%,其中核心资产为股东及临潼区内其他平台欠款,根据融资方目前在手合同情况,及未来两年对园区的医院、学校等重点项目的物资供应量,预计其未来两年的营业收入分别为2亿元、3 亿元,合计为5亿元,对于融资本息的覆盖率可达2倍。
③、实控保证人西安渭北投资开发建设集团资产总额105亿,是西安渭北工业区临潼组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整理主体,企业在该区域业务具有垄断地位,其土地收入主要来自财政返还,代建项目回购主体为临潼组团管委会,还款非常有保障。

(原标题:银保监会上半年对7家险企采取监管措施 长安责任P2P后连“吃”两份监管函 )
随着2019年上半年进入尾声,1月份至6月份,银保监会对保险公司下发的监管函数据也随之出炉。据《证券日报》统计,今年上半年银保监会对7家险企下发了8份监管函,其中长安责任由于“”P2P后偿付能力不足,被监管连发两份监管函。

其他被下发监管函的6家险企分别为:百年保险资管、新光海航人寿(近期更名为“鼎诚人寿”)、中路财险、太保安联健康、都邦财险、燕赵财险。从被下发监管函的原因来看,其中,2家险企存在股权管理、关联交易、内部审计、考核激励等公司治理方面存在问题;另外2家险企费率等产品方面存在问题;其他2家出现漏报的问题。

引人注意的是上述险企均为中小险企。一家中型寿险公司总经理对《证券日报》表示,中小险企在经营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类问题,也面临着激烈的挑战和市场竞争,但只要找准自身特点和行业规律,主动从产品开发、科技应用及客户服务等诸多方面入手,寻找突破口,找到适合自己发展的商业模式,中小公司未来发展空间还是非常大的。

长安责任因偿付能力

不达标连吃两份监管函

今年6月6日,长安责任保险由于偿付能力不达标再次被下发监管函。这是继今年1月份被下发监管之后,银保监会在半年之内对其下发的第二份监管函。

银保监会在6月份下发的监管函中表示,2018年4季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52.65%,偿付能力严重不足,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

银保监会还决定在对长安责任已采取监管措施的基础上,增加两项监管措施:一是责令公司限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19年的薪酬(税前)应在2018年度实际支付薪酬金额(税前)基础上进行下调,下调幅度不得低于20%,其中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下调幅度应高于平均值。二是责令其上海、山东、河南及宁波4个省(市)级分支机构停止接受责任险新业务。

而在1月14日的监管函中,银保监会曾对长安责任采取了三项监管措施:一、责令增加资本金,完成增资扩股工作;二、总公司及分支机构停止接受除车险和责任险以外的新业务(包括直接保险业务和再保险分入业务);三、停止增设分支机构。

长安责任两次被下发监管函均与其P2P后偿付能力不达标有关系。2019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长安责任保险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162.65%。

长安责任也在2018年年报中提到,“2018年公司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与2017年度相比,下降幅度大。主要原因为一方面承保亏损,尤其是信保业务亏损严重;另一方面,受本年资本市场整体影响,公司投资收益与预算有较大差异。”

偿付能力下滑后,今年6月3日,长安责任保险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发布增资公告称,审议通过《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根据协议,长安责任保险本次增资扩股将其注册资本从目前的人民币16.21亿元增至人民币32.52亿元,增资扩股募集资本金16.3亿元。

上述增资方案还有待银保监会批准后方能生效。若顺利增资,长安责任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有望得到缓解。长安责任保险也表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高度重视偿付能力不足风险,正抓紧按照董事会通过的增资扩股方案,落实增加注册资本补充偿付能力工作。

两险企因漏报吃监管函

新光海航人寿迎新

在上半年被下发监管函的险企中,百年保险资管与新光海航人寿均因漏报相关科目被下发监管函。其中,百年保险资管因漏报“受托管理非保险资金”科目数据被要求整改;新光海航人寿因漏报业务类科目数据被要求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新光海人寿由于偿付能力持续不达标等原因,被银保监会采取多项监管措施。比如,新光海航人寿在2014年3月就收到了监管层“暂停增设分支机构”的监管函,并在2015年被监管约谈,要求2015年7月底之前提出改善偿付能力方案;此后监管责令新光海航人寿自2015年11月23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

而去年在新光海航人寿注册资本增至12.5亿元后,偿付能力充足率开始回升,2018年三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由上一季度的-421.34%一跃升至721.45%,2018年四季度以及2019年一季度,该指标分别为604.5%、622.47%,远超监管要求,由此摘掉偿付能力垫底的“帽子”。

在增资到位后,今年6月18日,新光海航人寿在发布公告称,自2019年6月10日起公司名称及法定代表人正式变更,名称变更为鼎诚人寿,法定代表人变更为万峰。

随后的6月25日,银保监会发布公告,核准新华保险原董事长万峰担任鼎诚人寿董事长职务。而该公司新的董事、监事团队也已形成,据鼎诚人寿6月24日发布的董事及监事名单显示,共有5位董事、2位独立董事、3位监事。

引人注意的是,万峰是保险业一名经验丰富的“老将”。公开资料显示,万峰1982年进入保险业,曾先后供职于中国人保、太平人寿、中国人寿、新华保险等大型老牌险企,并担任重要职位。2016年,万峰担任新华保险董事长一职,并亲自主导了新华保险业务结构转型。如今,万峰再次在鼎诚人寿开始职业生涯的新征程,他将如何带领该公司破局是公众比较关注的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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