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流程
聊城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流程
恒标知产刘经理 15266872201
1.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企业注册登记
未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录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单位用户(法人)注册和实名认证,并妥善保管企业用户名、密码。
已注册过的企业,如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需在申报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企业信息修改完善。忘记密码的企业,可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的“用户登陆”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密码找回操作。
3.企业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界面下,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必要附件(重点上传企业注册登记、知识产权、职工和科技人员、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后,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
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可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企业填写的申报书信息、上传的附件及作出的承诺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企业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自动丧失申报资格。
4.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申报资料由申请书和附件资料构成。企业通过网络系统生成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
企业须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上报企业信息表》,报送至所属市地科技局。企业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对涉密企业,须先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5.市地审核推荐
各市地科技局要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形成推荐意见。将推荐文件、《上报企业信息汇总表》,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正本,一式一份)统一报送到黑龙江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6.评审认定
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报国家公示备案。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八大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 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 分,综合得分达到70 分以上(不含70 分)为符合认定要求
恒标知产刘经理 15266872201
1.企业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本通知要求准备申请材料。
2.企业注册登记
未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登录平台注册过的企业,需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单位用户(法人)注册和实名认证,并妥善保管企业用户名、密码。
已注册过的企业,如企业注册信息发生变化,需在申报前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企业信息修改完善。忘记密码的企业,可在“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的“用户登陆”界面点击“忘记密码?”,按照系统提示进行密码找回操作。
3.企业网上申报
企业登录“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界面下,按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必要附件(重点上传企业注册登记、知识产权、职工和科技人员、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品、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等)后,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受理机构。
企业认定高企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可参照《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规定提供有关事项所需要的证明材料。
企业填写的申报书信息、上传的附件及作出的承诺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视为企业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或存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自动丧失申报资格。
4.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申报资料由申请书和附件资料构成。企业通过网络系统生成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连同相关附件证明材料,按顺序胶装成册。
企业须将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上报企业信息表》,报送至所属市地科技局。企业提交材料一律不退还,请自备存档。
对涉密企业,须先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5.市地审核推荐
各市地科技局要会同财政局、税务局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对辖区内企业申报做好服务,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形成推荐意见。将推荐文件、《上报企业信息汇总表》,连同企业的申报材料(正本,一式一份)统一报送到黑龙江省科技情报研究院。
6.评审认定
省高新技术企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市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受理,组织专家评审并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报国家公示备案。
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八大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 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100 分,综合得分达到70 分以上(不含70 分)为符合认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