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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聊城2019劳动关系协调员上岗证在哪里报名

区域:
聊城 > 莘县
类别:
资格认证培训
地址:
证书全国通用
据了解,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增长速度较快,平均以每年20%%-30%%的速度攀升,“案多人
少”的矛盾突出。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
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出现,将有利于促进稳定和谐劳动关系的建
立。

而且,在全球化、信息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新型劳动关系大量涌现,由于缺乏成熟的调控机制,
中国目前的劳动关系总体上比以前更加脆弱,劳动违法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为此,
急需建立一支劳动关系协调的专业化队伍。

据分析,劳动关系协调人员是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
权益保障机制的基层承担者,需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
通与交流能力。

证书介绍

劳动关系协调员(师)是指从事宣传和监督劳动保障法律实施、管理劳动合同、参与集体协商、促
进劳资沟通、预防与处理劳动争议等协调劳资关系的专业工作人员。其工作责任重、专业性强,不
仅要求从业人员具有认真负责的态度、客观公正的意识,更要具备劳动关系和劳动保障法律方面的
专业知识以及娴熟的沟通与交流技能。

背景介绍

随着《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社会保险法》《工商法》等陆
续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劳动关系的协调成为当务之急。为此,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颁布实施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标准》
。该标准全面、系统规定了劳动关系协调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
格二级)和高级劳动关系协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应该掌握和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并对三个级
别的培训鉴定方法做了明确规定。该标准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劳动关系协调专业人员队伍的建设
已经进入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必将对我国全面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政策介绍

根据劳社厅发【2008】5号《关于印发第十八批劳动关系协调员(师)等国家职业标准的通知》要求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保持和谐劳动关系的需要,积极推进我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劳动关系
协调员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企业从事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能力水平,培养一
支职业化的劳动关系协调员师资队伍,特开设此次培训认证班。构建和谐企业产生积极促进作用。

鉴定对象

企业人力资源总监(或分管劳动人事工作的副总经理)、工会(或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人员(或人事部经理、主任、劳人处处长)以及其他从事劳动人事管理或专门负责
劳动关系协调工作的高级职员。

培训学习及鉴定内容

依据劳动关系协调员(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六大职业功能模块进行授课。主要包括以下六
方面内容:

(一)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二)劳动合同管理;

(三)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管理;   (四)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五)劳资沟通与民主管理;     (六)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处理。

报名资料

1、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1份

2、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各1份

3、2寸白底彩色照片4张

考试形式

卷一:理论知识;卷二:技能操作。共2份试卷,均为笔试,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如下程序申报办理:

咨 询→领取填写报名表(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提交(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身份证、
学历复印件各一份、2寸白底彩照4张)→交费→参加培训→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合格领取国家
相应等级职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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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员主要分布在区域性调解机构、地方行业工会、行业协会、企业家协会以及用

人单位内部人力资源管理、工会和法务等部门。截至2004年底,全国建立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近20万个,地区性劳动争议调解组织8000多个。同时,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建立和完善内部劳动关

系协调机制,并配备专业的劳动关系协调人员。专职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已达数十万人。随着《劳

动合同法》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员的需求将会越来越

大,但是目前从业人员的数量和素质与这一需求还很不适应。设立劳动关系协调员这一新职业,对

于满足社会的需求,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其解决劳资问题的能力,促进和谐稳定劳动关

系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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