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湘阳街惠耳听力助听器分享听障儿童康复的原则
娄底湘阳街惠耳听力助听器分享: 听障儿童康复的原则
听障儿童康复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从初的“十聋九哑”,到后来的“能听会说”,再到现在的“全面康复”的概念转变。全面康复是指综合协调的应用医学、教育、社会、职业的各种方法,使已经丧失的功能尽大可能的得到恢复和重建,使他们重新走向生活、工作和社会。因此,针对听障儿童的康复原则必须是多样的。下面,笔者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谈听障儿童的康复原则。
康复原则
所谓宏观性原则是指引领组织和推进听障儿童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发展应坚持和贯彻的整体性原则。它包括:
康复原则一:三早原则
即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听障儿童在早期发育过程中存在听力、语言能力就会按照正常模式顺利发展。错过关键期,即使给予再多刺激,听障儿童听力、语言能力也难以发展到理想水平。
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制定了“1、3、6”原则的听障儿童早期干预方案,提倡1个月内接受听力筛查,没有通过听力筛查的儿童在3个月内接受全面的听力评估,听觉障碍得到确诊的儿童在6个月内接受适宜的听力与教育干预。自此,“三早原则“被具体量化为”1、3、6”原则
康复原则二:医教结合、综合干预
“能听会说”是听障儿童康复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三方面工作保证。
1. 通过听力补偿(重建),确保听障儿童听到清晰、完整的言语及环境声音,使听障儿童的大脑尽早接受听觉刺激。
2.通过有计划的教学和日常生活活动,为听障儿童提供以听觉为基础的丰富的适宜其发展水平的口语交流机会。
3. 高度重视听障儿童的全面发展,通说实施全方位的学前特殊教育、言语矫治、物理、心理干预等服务以满足其特殊需要,才能有效地提高听障儿童的全面素质和能力。
康复原则三:遵循儿童的发展规律
开展听障儿童康复不能违背儿童发展的一般规律,必须遵循儿童听觉、言语的发展规律,新能力的获得需要建立在已有能力的基础上。其次,必须遵循儿童的语言习得规律以及遵循儿童的心理发展规律。
康复原则四:发展家长的主导作用
家庭是大多数儿童生活的重要资源、家庭康复与机构康复不同。传统上常把家庭康复作为机构康复的辅助和补充,事实上,家长逐渐成为康复的责任人。哈特等研究认为:家长的说话方式和言语丰富程度决定了儿童的语言发展水平。以家长为代表的家庭参与(Family involvement)成为听障儿童早期干预实践遵从的重要原则,成为我听障儿童早期干预研究中受到关注的重点领域或热点问题。
康复原则五:促进听障儿童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的康复实践必须贯彻两个基本要点。
1. 坚持把健听儿童一般发展的阶段特征、发展顺序和发展速度作为评价听障儿童是否特殊、存在何种特殊以及观察儿童进步状况的参照物。
2. 所提供的康复教育即要满足孩子的共性发展需要,又要满足特殊教育需要,并且要达到平衡与协调。内容涵盖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5个领域,应从不同角度促进听障儿童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免费听力检测,耳聋耳鸣咨询
湖南娄底市娄星区湘阳街59号(中铁大酒店正对面)
百度地图:O网页链接
听障儿童康复是一个不断发展的概念。从初的“十聋九哑”,到后来的“能听会说”,再到现在的“全面康复”的概念转变。全面康复是指综合协调的应用医学、教育、社会、职业的各种方法,使已经丧失的功能尽大可能的得到恢复和重建,使他们重新走向生活、工作和社会。因此,针对听障儿童的康复原则必须是多样的。下面,笔者将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来谈听障儿童的康复原则。
康复原则
所谓宏观性原则是指引领组织和推进听障儿童听力语言康复事业发展应坚持和贯彻的整体性原则。它包括:
康复原则一:三早原则
即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听障儿童在早期发育过程中存在听力、语言能力就会按照正常模式顺利发展。错过关键期,即使给予再多刺激,听障儿童听力、语言能力也难以发展到理想水平。
美国疾病控制中心制定了“1、3、6”原则的听障儿童早期干预方案,提倡1个月内接受听力筛查,没有通过听力筛查的儿童在3个月内接受全面的听力评估,听觉障碍得到确诊的儿童在6个月内接受适宜的听力与教育干预。自此,“三早原则“被具体量化为”1、3、6”原则
康复原则二:医教结合、综合干预
“能听会说”是听障儿童康复的基本前提和基础,实现这一目标需要三方面工作保证。
1. 通过听力补偿(重建),确保听障儿童听到清晰、完整的言语及环境声音,使听障儿童的大脑尽早接受听觉刺激。
2.通过有计划的教学和日常生活活动,为听障儿童提供以听觉为基础的丰富的适宜其发展水平的口语交流机会。
3. 高度重视听障儿童的全面发展,通说实施全方位的学前特殊教育、言语矫治、物理、心理干预等服务以满足其特殊需要,才能有效地提高听障儿童的全面素质和能力。
康复原则三:遵循儿童的发展规律
开展听障儿童康复不能违背儿童发展的一般规律,必须遵循儿童听觉、言语的发展规律,新能力的获得需要建立在已有能力的基础上。其次,必须遵循儿童的语言习得规律以及遵循儿童的心理发展规律。
康复原则四:发展家长的主导作用
家庭是大多数儿童生活的重要资源、家庭康复与机构康复不同。传统上常把家庭康复作为机构康复的辅助和补充,事实上,家长逐渐成为康复的责任人。哈特等研究认为:家长的说话方式和言语丰富程度决定了儿童的语言发展水平。以家长为代表的家庭参与(Family involvement)成为听障儿童早期干预实践遵从的重要原则,成为我听障儿童早期干预研究中受到关注的重点领域或热点问题。
康复原则五:促进听障儿童全面发展
“全面发展”的康复实践必须贯彻两个基本要点。
1. 坚持把健听儿童一般发展的阶段特征、发展顺序和发展速度作为评价听障儿童是否特殊、存在何种特殊以及观察儿童进步状况的参照物。
2. 所提供的康复教育即要满足孩子的共性发展需要,又要满足特殊教育需要,并且要达到平衡与协调。内容涵盖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5个领域,应从不同角度促进听障儿童情感、态度、能力、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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