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南行车证吊车证怎么办理的
桥式起重机的使用规则与操作要点
一、桥式起重机的使用规则
通用桥式起重机的使用应遵循如下规则:
1、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结构和性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对起重机独立进行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2、按照规定条件加足润滑剂,对润滑机具做好防尘防水保护。
3、每班开动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检查:
a) 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b) 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绳尾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跳槽现象;
c) 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d) 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e) 起重机运行时有无异常振动与噪声。
4、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规定:
a) 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b) 指挥信号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或大雾不吊;
c) 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 起重机拴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e) 歪拉斜挂不吊;
f)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g)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 带有棱角刃口物件没有钢丝绳防切断的保护措施不吊。
i) 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j) 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5、每班次起吊重物时(或者载荷在定起重量时),应在重物吊离地面或支承物约0.3m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性能是否正常,确认可靠后继续起吊。
6、起重机或小车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停车手段使用,也不允许用打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7、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在吊着重物时,操作司机和起重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8、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或走台上行走,也不允许从事检修。
9、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到接近上极限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
10、有主副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吊钩换用或两钩高度接近时,必须一个一个单独工作,以避免两钩相碰。
11、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1.5m的距离,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须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小距离应在0.3m以上。
12、禁止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双机抬吊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载荷,并由精通专业技术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指挥。单机允许起吊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量的50%。
13、在正常工作中改变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
14、电器各种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
15、起重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a) 电动机有无过热、异常振动和噪声;
b) 配电箱起动器有无异常噪声;
c) 电动机轴、电磁盘有无过热现象;
d) 直流电动机换相器的火花大小;
e) 导线有无松动及摩擦现象;
f) 若发生故障,如电动机过热、异常噪声、线路和配电箱冒烟等,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颁发国家质监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书全国通用,网上可查。
一、桥式起重机的使用规则
通用桥式起重机的使用应遵循如下规则:
1、操作者必须熟悉起重机结构和性能,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能对起重机独立进行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2、按照规定条件加足润滑剂,对润滑机具做好防尘防水保护。
3、每班开动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检查:
a) 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b) 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的绳尾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跳槽现象;
c) 大车、小车及起升机构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d) 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和大、小车限位是否正常;
e) 起重机运行时有无异常振动与噪声。
4、严禁超规范使用起重机,必须遵守起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十不吊”规定:
a) 超过额定载荷不吊;
b) 指挥信号不明、起重量不明、光线暗淡或大雾不吊;
c) 吊索和附件捆扎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 起重机拴挂工件直接加工不吊;
e) 歪拉斜挂不吊;
f) 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件的不吊;
g)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 带有棱角刃口物件没有钢丝绳防切断的保护措施不吊。
i) 埋在地下或水中的物件不拔吊;
j) 指挥人员违章指挥不吊。
5、每班次起吊重物时(或者载荷在定起重量时),应在重物吊离地面或支承物约0.3m后,将重物放下以检查制动器性能是否正常,确认可靠后继续起吊。
6、起重机或小车运行至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停车手段使用,也不允许用打反车达到制动目的。
7、严禁起重机悬吊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起重机在吊着重物时,操作司机和起重工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8、起重机运行时禁止人员上下,禁止在轨道或走台上行走,也不允许从事检修。
9、对双吊钩(主、副钩)起重机,不准同时用两个吊钩分别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开到接近上极限高度位置,并且不准带挂吊索。
10、有主副吊钩的起重机,在主、副吊钩换用或两钩高度接近时,必须一个一个单独工作,以避免两钩相碰。
11、同一跨度内有多台起重机工作时,两台起重机之间必须保持>1.5m的距离,以防碰撞。因工作必须接近时,应经邻机同意,但小距离应在0.3m以上。
12、禁止两台起重机同时吊一物件,在特殊情况下需要双机抬吊时,要采取安全措施,且每台起重机均不得超载荷,并由精通专业技术的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指挥。单机允许起吊大载荷规定为该机额定起重量的50%。
13、在正常工作中改变运行方向时,必须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当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换向开动。
14、电器各种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换。
15、起重机在运行中电气设备应注意的问题:
a) 电动机有无过热、异常振动和噪声;
b) 配电箱起动器有无异常噪声;
c) 电动机轴、电磁盘有无过热现象;
d) 直流电动机换相器的火花大小;
e) 导线有无松动及摩擦现象;
f) 若发生故障,如电动机过热、异常噪声、线路和配电箱冒烟等,应立即停机,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证书颁发
考试合格,颁发国家质监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证书全国通用,网上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