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考完了 本科上不了 提前批士官
政策解读:莱芜睿途教育吕老师 手机/微信15588888315 15588923185
士官直招定向培养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与方式和其它高考志愿相同,于6月28日8时至7月2日18时,考生在得知分数、分数线和全省排位后,在提前专科志愿栏中填报。河南省6月30日至7月10日进行政治审查,7月8日到7月10日进行填报志愿,各省市时间不同
(二)面试和体格检查。⒈时间、地点及方法。采取集中组织实施的办法,于7月6日至10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⒉对象确定。面试体检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专科提前批院校志愿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当院校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院校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7月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面试体检对象,以报考院校为单位分类提供省征兵办。⒊组织面试。面试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面试工作人员以试点部队为主,由试点部队、试点院校、兵役机关选派人员组成。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附后)进行评价,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立即填写《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并签字。面试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参加体格检查。⒋组织体检。面试合格对象当即参加体格检查。体检采取“集中编组、密码编号”的形式,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规定的项目组织。⒌职责区分。省征兵办负责面试体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受理分发有关信息。设区市征兵办负责将有关信息告知同级招考办。各设区市招考办负责将有关信息通知面试体检对象。⒍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由省征兵办按标准统一保障,体检结束后结算。考生参加体检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⒎有关要求。一是按照便于封闭、便于机动、便于组织的原则,选定面试体检场地,合理设置体检科室,落实封闭式管理,安装移动电话干扰器。体检现场只允许考生及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上岗。二是考生需带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及4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各面试体检点工作人员查验身份,集中保管移动电话,带入体检站。面试体检后,考生自行返回。三是7月12日前,省征兵办将面试体检结果在网站予以公布。
(三)政治审查。由省征兵办在体检、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征集任务数确定参加政审人员名单,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统一组织政审,7月25日前完成。7月27日前,各设区市征兵办将政审合格考生花名册及《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报省征兵办。
(四)录取。8月5日前,省征兵办将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网上录取依据。各招生高校的录取数量,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择优录取。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试点高校,按规定发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试点部队,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给试点高校,由试点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8月31日前可以从同年级修满1年的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生中选拔补充,与招生同步办理,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省征兵办会同部队按照前述招生的办法,组织面试、体检和政审,根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办学
编辑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定向培养人数较少的,日常管理训练实施集中编班,专业学习实施分散插班。招生开始前,由试点单位指定的训练指导机构和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由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在校学习,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提交试点部队、兵役机关和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淘汰。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的学生,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入伍实习期间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学生,退回原高校,由原高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入伍办理
编辑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全部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除实习外,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疾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或残废等功能性障碍或器质性病变的,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完成第3学年上学期考试后,持相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在校就读的2.5年时间不算军龄。对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的学生,按照《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士官直招定向培养纳入全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统一实施,执行现行专科提前批次录取政策。
(一)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时间与方式和其它高考志愿相同,于6月28日8时至7月2日18时,考生在得知分数、分数线和全省排位后,在提前专科志愿栏中填报。河南省6月30日至7月10日进行政治审查,7月8日到7月10日进行填报志愿,各省市时间不同
(二)面试和体格检查。⒈时间、地点及方法。采取集中组织实施的办法,于7月6日至10日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⒉对象确定。面试体检对象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专科提前批院校志愿上线考生中,按考分从高到低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当院校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院校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7月3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面试体检对象,以报考院校为单位分类提供省征兵办。⒊组织面试。面试设若干组,每组3人以上,面试工作人员以试点部队为主,由试点部队、试点院校、兵役机关选派人员组成。面试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式样附后)进行评价,考生面试完毕,面试人员立即填写《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并签字。面试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结果要当场告知考生,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面试不合格者直接淘汰,不参加体格检查。⒋组织体检。面试合格对象当即参加体格检查。体检采取“集中编组、密码编号”的形式,按《应征公民体格检查表》规定的项目组织。⒌职责区分。省征兵办负责面试体检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受理分发有关信息。设区市征兵办负责将有关信息告知同级招考办。各设区市招考办负责将有关信息通知面试体检对象。⒍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由省征兵办按标准统一保障,体检结束后结算。考生参加体检的往返路费及食宿费用由本人自理。⒎有关要求。一是按照便于封闭、便于机动、便于组织的原则,选定面试体检场地,合理设置体检科室,落实封闭式管理,安装移动电话干扰器。体检现场只允许考生及工作人员进入,工作人员佩戴工作证上岗。二是考生需带准考证、学生证(或身份证)及4张1寸近期免冠照片,空腹按时到指定地点报到,由各面试体检点工作人员查验身份,集中保管移动电话,带入体检站。面试体检后,考生自行返回。三是7月12日前,省征兵办将面试体检结果在网站予以公布。
(三)政治审查。由省征兵办在体检、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征集任务数确定参加政审人员名单,逐级下达至县级征兵办统一组织政审,7月25日前完成。7月27日前,各设区市征兵办将政审合格考生花名册及《应征公民政治审查表》报省征兵办。
(四)录取。8月5日前,省征兵办将体检、面试、政审合格的考生名单抄送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网上录取依据。各招生高校的录取数量,依据考生分数,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择优录取。8月10日前,省教育考试院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试点高校,按规定发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试点部队,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和《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移交给试点高校,由试点高校装入学生档案。
(五)补充。培养对象因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8月31日前可以从同年级修满1年的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生中选拔补充,与招生同步办理,由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省征兵办会同部队按照前述招生的办法,组织面试、体检和政审,根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办学
编辑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高校应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定向培养人数较少的,日常管理训练实施集中编班,专业学习实施分散插班。招生开始前,由试点单位指定的训练指导机构和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由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在校学习,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提交试点部队、兵役机关和教育管理部门批准后,予以淘汰。
(三)毕业。入伍实习合格的学生,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入伍实习期间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学生,退回原高校,由原高校按有关规定办理毕业手续。
入伍办理
编辑
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全部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除实习外,可以取得毕业证书),于第3学年的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疾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或残废等功能性障碍或器质性病变的,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完成第3学年上学期考试后,持相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入伍时间从当年12月1日起算,在校就读的2.5年时间不算军龄。对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的学生,按照《征兵工作条例》有关条款处理。培养对象入伍后,在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完成入伍训练和岗前专业培训。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