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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黎县轴承厂东侧480亩土地开发融资权

区域:
洛阳 > 嵩县
来源:
中介
供求:
出售
面积:
12458 平米
价格:
554
单位:
万元
类型:
土地
具体位置:
昌黎县轴承厂东侧
1、项目基本情况:
昌黎县轴承厂东侧土地开发融资权,包含昌黎县轴承厂东侧480亩的土地征收并达到供地条件,以及西纬四街的工程建设投资。该项目起拍价:22000万元(折算收储面积单价45.8万元/亩,折算后期可供出让土地单价62.9万元/亩)。其中:
(1)拟征收的昌黎县轴承厂东侧土地面积约480亩,后期可出让的土地面积约为350亩。
(2)西纬四街的工程建设投资,道路总长度为770米,宽30米。
2、拍卖的基本条件:
(1)昌黎县轴承厂东侧土地内道路工程的投资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西纬四街的工程建设投资,道路总长度为770米,宽30米。道路工程总投资约2000万元(概算),建筑工期为12个月。
3、拟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1)征收土地面积480亩,费用约20000万元。其中后期拟出让国有建设用地面积约350亩,规划条件为:容积率1.8—2.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5%(终以昌黎县城乡规划局出具的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2)480亩拟征收土地由投资人出资,投资人资金全部到位后,政府负责在6个月内完成480亩土地征收工作,并具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条件。
4、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
后期拟出让土地总面积约350亩,若土地开发融资权拍卖起始价为22000万元,则对应拟出让土地的单价约63万元/亩。起始价包含:
(1)西纬四街的工程建设投资概算2000万元(概算)。
(2)轴承厂东侧480亩土地收储成本20000万元。
5、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支付方式:
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分两部分计价并按相应方式支付:
(1)工程投资款(道路建设概算约为2000万元)。由投资人自筹建设资金以满足工程投入进度,以昌黎县财政局投资评审结果确定终价款。
(2)货币支付。土地开发融资权拍卖成交价中除工程投资款以外均由投资人以货币方式支付。竞买保证金(暂定4000万元人民币)转为首期价款,在拍卖成交日起1个月内支付3000万元,余款于拍卖成交之日3个月内全部付清(初定)。若拍卖成交价超出底价的,投资人应将超出部分的价款一并纳入货币部分向昌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支付。
6、土地供应(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1)轴承厂东侧土地内的西纬四街在投资人按约定支付土地开发融资权价款的前提下,由昌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在6个月内确保能够达到进场施工条件。
(2)在投资人完成全部或部分道路工程建设后,由昌黎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代表昌黎县政府协调相关部门完成350亩土地出让供应(可以分期供应)。
(3)投资人必须参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活动,并以不低于出让的起始价进行报价。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时以土地开发融资权总价作为出让起始价,昌黎县政府有权设置出让底价,不达底价不得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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