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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程师 筑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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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评审条件
  (一)高级工程师:正常晋升副高级工程师人员必须符合《甘肃省评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甘人社发〔2010〕47号)等文件规定,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或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并担任中级工程师职务满5年。在聘任中级职务以来,须有由本人独立撰写或作为撰写人、执笔人(以期刊中标注为准),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不含增刊、副刊、专刊、专辑)或在正式出版的全国学术会议论文集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论文按照《关于规范职称评审对论文要求的通知》(甘人职〔2014〕33号)及《关于按系列(专业)修订或制定我省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指导意见》(甘人社厅发〔2018〕27号)文件执行,并具备相应文件规定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
  (二)工程师:正常晋升工程师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符合全省工程系列(专业)的任职条件,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并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并提交一篇由本人撰写、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业论文或专业技术工作总结。
  (三)破格晋升人员:破格申报人员必须符合《甘肃省破格晋升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甘职改办〔2004〕第4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审要求
  (一)根据省职改办《甘肃省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答辩办法》(甘职改办〔2001〕12号),经省职改办审查通过的评审高级工程师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参加答辩。
  (二)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6〕44号文件),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评审公示,实行用人单位推荐上报前公示和评委会评审结束后、任职资格文件下发前公示的二次公示办法。
  (三)根据省职改办《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职〔2017〕32号),从2017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不再作为全省职称评审申报的必要条件。
  (四)根据省职改办《关于进一步改进职称服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18〕268号)从2018年起,持有外省(市、自治区)、国家部委、中央企业集团证书人员和持有部队职称证书的军队转业干部到我省工作后,不再换发我省职称资格证书。用人单位和有关部门可根据其持有的职称资格证书、评审表(定职表)、资格文件和相关学历证书等审核后予以认定,并作为聘任(用)和晋升的依据。晋升时,用人单位从个人档案中复印评审表(定职表),签署意见、加盖公章,作为各级审核依据。
  (五)根据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对在职称评审中查实的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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